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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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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002852           证券简称:道道全         公告编号:2021-【038】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对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8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对此高度重视,遵照问询函的要求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年报显示,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52.87亿元,同比增长28.43%;实现利润总额-4,510.39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49.91万元。营业收入扣除金额3,251.77万元,主要为副产品销售收入、装卸收入等。2020年第一至第四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9.70亿元、13.21亿元、15.22亿元和14.74亿元,净利润分别为4,179.54万元、6,009.30万元、-1,169.13万元和-1.67亿元。

  请公司:

  (1)结合营业收入具体构成、公司行业特点、自身经营模式、业务与主营业务的关联程度和交易商业实质等情况,说明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及扣除金额的合理性;

  (2)结合公司和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季节性特征、市场需求变化、产品价格变化趋势、成本费用确认依据和金额的变动情况等,说明各季度财务数据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或成本费用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及扣除金额的合理性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营业收入的构成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主营包装油销售与粕类销售,其中包装油产品来源于公司自产,粕类产品主要来源于油料压榨产出,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公司散装油销售可分为生产类和贸易类,随着公司精炼产能的增加,在满足自身包装油生产需求外,也对外销售部分自产精炼散装油;因母公司未承担生产职能,贸易类散装油销售为其主营业务,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公司其他收入核算的内容主要为副产品销售收入、装卸收入等,该类型收入依赖于主营业务发生,可认定为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综上所述,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关于退市新规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将其他业务收入-其他收入作为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二)季度财务数据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或成本费用的情形

  公司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如上表所示,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财务数据波动造成重大影响,主要系利用衍生金融工具对冲原材料采购价格与现货价值波动风险当期产生盈亏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扣除利用衍生金融工具对冲原材料采购价格与现货价值波动风险当期产生盈亏等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1、按季度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包装油运输成本1-3季度列示销售费用,第4季度一并调整至营业成本。

  2、按季度的包装油销售收入成本情况

  单位:万吨、万元、元/吨

  ■

  受原材料价格上行的影响,下半年单位成本较上半年增加756.14元/吨;因终端消费市场价格调整缓于原材料市场价格的变动,下半年单位收入较上半年仅增加184.77元/吨,导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毛利率较上半年下降幅度较大。

  3、按季度的销售费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大额销售费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职工薪酬依据公司制度按照半年度进行考核计提绩效奖金,导致职工薪酬季度波动较为明显,除职工薪酬外,公司其他类型的销售费用无重大跨期。

  4、按季度的管理费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股份支付按半年度计提,导致管理费用季度波动较为明显。

  5、可比企业季度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年报。

  如上表所示,公司与可比企业季度财务数据未呈现重大异常,销售无明显的季节性。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及扣除金额的编制说明,并复核其合理性;

  2、执行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分析程序;执行采购交易额及销售交易额函证程序;执行截止测试;执行期后检查程序;执行凭证检查程序;

  3、执行公司大额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分析程序;执行大额费用函证程序;执行广告播放检查程序;执行凭证检查程序;执行职工薪酬期后支付检查程序;执行截止测试;

  4、了解期货内控制度,并执行穿行测试及控制测试;执行函证程序,检查套期会计相关科目期末余额的准确性;复核期末期货合约公允价值,对公司2020年的期货交易情况进行详查;复核公司对有效套保的认定及其会计处理,检查期货会计的核算程序,评估所采用套期会计政策的合理性;获取期货会计业务台账核对至期货保证金账户对账单,与管理层讨论及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评估套期有效性的合理性;

  5、对比分析同行业可比公司季度营业收入情况。

  (二)核查意见

  公司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及扣除金额具备合理性;季度财务数据波动较大的主要原因系利用衍生金融工具对冲原材料采购价格与现货价值波动风险当期产生盈亏,具备合理性;因绩效奖金每半年进行考核计提、股份支付按照半年度计提,导致公司上述费用季度间存在波动。

  二、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包装油、粕类、散装油营业收入分别为41.41亿元、6.85亿元、4.29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8.32%、12.95%、8.12%,包装油、粕类、散装油毛利率分别为8.69%、2.84%、-4.25%。请公司说明散装油毛利率为负值的原因,并结合营业收入及毛利水平、产品定位、市场份额等情况,分析说明公司主营产品是否具有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以及公司拟采取改善和提升持续经营能力的具体措施(如有)。

  【回复】

  (一)散装油毛利率为负值的原因

  2020 年,公司散装油贸易业务产生亏损的交易品种对应现货价格走势图如下:

  ■

  ■

  2020年度,公司散装油贸易亏损1,823万元,毛利率为-4.25%,产生亏损的主要品种为四级成品菜籽油和一级成品菜籽油,亏损原因系公司2020年上半年在市场价格较低时签订散装油销售合同,为履行上述散装油销售合同,公司在市场价格较高时采购相关散装油所致。

  (二)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分析:

  1、公司2017年-2020年度营业收入及综合毛利水平

  ■

  注:2020年度,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将合同履约运输费7,238.24万元调整至营业成本,影响毛利率1.37%。

  2、产品定位及市场份额

  公司所处行业是食用植物油加工行业,细分行业是菜籽油加工行业。按照品种分类,我国食用植物油主要包括豆油、菜籽油、棕榈油、花生油、棉籽油、芝麻油、橄榄油、葵花籽油和玉米油等。菜籽油的消费规模仅次于豆油,属于第二大食用植物油消费品类。

  公司主要产品为包装食用植物油,包括菜籽油、大豆油、玉米油、葵花油及其调和油等植物油品种,其中以包装菜籽油类产品为主。

  从全国菜籽油消费市场来看,根据国家粮油信息中心数据,2016/17年度至2019/20年度,我国菜籽油消费量分别为865万吨、863万吨、850万吨和750万吨。2020年度,公司销售包装油44.63万吨,是国内食用植物油菜籽油类代表性品牌企业。

  3、发展规划

  公司坚持“深耕华中、西南市场,发展华东、西北市场,开发华北、华南与东北市场”的市场发展战略规划。目前,除现有四个生产基地外(湖南岳阳、四川绵阳、重庆、南京),另有三个生产基地在建(岳阳二期、江苏靖江、广东茂名),随着公司区域布局的完善和品牌知名度的提高,公司综合盈利能力有望得到进一步提升。

  综上所述,2017年度-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每年均呈增长趋势,市场规模不断提升,公司产能也在不断扩充中,公司是市场领先包装食用植物油企业,是国内食用植物油菜籽油类代表性品牌企业,具备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三)公司拟采取改善和提升持续经营能力措施

  1、完善制度与加强风险控制。2020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亏损,主要原因为公司利用衍生金融工具对冲原材料采购价格和现货价值波动风险,当期产生较大损益。2021年度,公司管理层加大对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管理,通过修订《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扩充期货领导小组的成员、建立期货领导小组的业务会议制度等措施确保套保业务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并控制套保业务的执行风险。具体措施详见问题三回复之(二)—3“公司持续修订和完善套期保值业务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

  2、产能布局。公司目前有岳阳二期、广东茂名及江苏靖江三大食用油加工建设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有利于扩大公司食用油产能规模,完善产业链及产能布局。

  3、渠道拓展。在大力推进传统渠道建设的同时,积极推进KA、线上平台等渠道的建设与发展,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销售模式。

  4、新产品开发。通过育种、加工技术的合作与研发,推进新产品的开发。2021年度,公司将推出茶油及高油酸菜油等新产品,新产品的研发上市能丰富公司产品品类、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5、品牌建设。巩固华中领域的品牌影响力和忠诚度,加快西南、华东、西北、华南、华北等战略市场的品牌建设投入,持续提升品牌影响力。

  三、年报显示,公司2020年非经常性损益合计-1.56亿元,其中“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以下简称“投资损益”)报告期亏损2.16亿元。年报“衍生品投资情况”显示, 为有效减小原材料和产成品的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利用商品期货这一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证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期货合约亏损约2亿元。

  请公司:

  (1)补充披露上述投资损益的明细情况,包括而不限于涉及的具体投资类别、投资金额、损益金额、确认损益的时点及依据等,并说明相应会计处理的情况;

  (2)补充披露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业务模式、合同约定的主要条款、公司相关的主要权利和义务、风险敞口等,以及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建立的内控制度、风险管理措施是否完善,是否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回复】

  (一)投资损益明细及相应会计处理情况

  1、投资损益明细

  ■

  注:评价为非高度有效套保合约平仓收益金额含期货交易手续费45.58万元。

  其中套保合约平仓收益明细如下:

  ■

  注:买入开仓交易金额=买开交易金额+卖平交易金额;卖出开仓交易金额=卖开交易金额+买平交易金额。同时,期货交易为保证金交易,表中交易金额为开仓量对应标的物的全额交易金额,实际所需的保证金根据各品种和期限的不同保证金比例远低于全额交易金额,公司2020年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日均保证金占用额为5,175.86万元。

  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菜籽、菜籽原油、大豆、豆油等原材料,通过生产加工为成品菜籽油、豆油、豆粕、菜粕等产品进行销售,因此需要进行菜油、豆油、豆粕的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未来,随着公司茂名项目的建成投产和产品种类的增加,还将新增菜粕等品种的期货交易。

  2、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的规定,报告期期末,公司对套期工具有效性进行评价。套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认定套期关系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1)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之间存在经济关系,该经济关系使得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价值因面临相同的被套期风险而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2)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经济关系产生的价值变动中,信用风险的影响不占主导地位;(3)套期关系的套期比率,应当等于企业实际套期的被套期项目数量与对其进行套期的套期工具实际数量之比,但不应当反映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相对权重的失衡,这种失衡会导致套期无效,并可能产生与套期会计目标不一致的会计结果。同时满足上述三项条件的套保交易会被认定为有效套保,其他的套保交易会被认定为非有效套保。

  套期工具平仓或交割后,评价结果为有效的部分,形成的利得或亏损按套保项目不同对应计入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评价结果为非有效的部分,形成的利得或亏损计入投资损益。

  根据套期会计准则的要求:“在评估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之间是否存在经济关系时,企业可以采用定性或定量的方法。如果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主要条款(例如名义金额、到期期限和基础变量)均匹配或大致相符,企业可以根据此类主要条款进行定性评估。如果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主要条款并非基本匹配,企业可能需要进行定量评估(例如通过比较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比率,或通过采用回归分析方法分析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的相关性),但两个变量之间仅仅存在某种统计相关性的事实本身不足以有效证明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之间存在经济关系。”

  公司被认定为非有效套保的损益主要源于对应公司包装油产品的菜油生产业务的卖出套保和大豆压榨业务的豆油卖出套保。因为没有包装油期货品种,而菜油和豆油是公司包装油的原材料,包装油作为被套期项目与作为套期工具的菜油和豆油期货的经济关系不能通过定性评估确定;而包装油产品的价格与菜油和豆油的期货价格在变化方向上趋势一致,最终变化幅度大致相当,但难以进行定量评估,因此从会计的角度只能被认定为非有效套保。

  该部分非有效套保的损益源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的套保业务,因无法完全满足套期会计准则的要求,因此从会计角度属于当期的非经常性损益,计入投资损益科目。从业务角度,该损益应计入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

  (二)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业务模式,及对套期保值业务建立的内控制度、风险管理措施

  1、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业务模式

  (1)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因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的原材料的采购、运输、加工及销售周期长,价格波动较大,需要采用衍生品交易以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目前,公司主要对油脂和豆粕进行买入和卖出套保。期货交易品种在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和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交易,交易标的为交易所标准期货合约。

  (2)公司套期保值的业务原则和方式

  公司从事期货交易坚持遵循套期保值的原则,按照期货主力合约1月、5月和9月三个月,根据相应合约到期月前后三个月的现货需求量或销售量,做买入或卖出套期保值,以应对价格波动的风险。

  业务原则具体如下:

  ①品种相同原则:进行套期保值操作时,所选择的期货品种与要进行套期保值的现货品种相同,最大程度地保证两者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上价格走势基本一致;

  ②月份相同或相近原则:进行套期保值操作时,所选用期货合约的交割月份与现货市场的计划交易时间尽可能一致或接近,在套期保值到期时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才会尽可能趋于一致;

  ③方向相反原则:进行套期保值操作时,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买卖方向必须相反;

  ④不过量套保原则:进行套期保值操作时,所选用的期货合约的建仓数量不超过实际购买的原材料或待销售的产成品数量。建仓期货合约不存在风险敞口。

  交易方式如下:

  A、买入套期保值:根据公司生产和销售计划,在后续生产和销售所需原材料未定价采购前,在期货市场买入相关合约,锁定未来原材料采购成本。后期,主要在现货市场定价买入原材料时卖出平仓,或少量在期货合约到期时以交割、或期转现方式完成。

  B、卖出套期保值:在公司有已定价采购原材料或库存时,在期货市场卖出相关合约,锁定原材料价值或利差。后期在包装油、豆粕、贸易油等产品销售时,期货合约以买入平仓,或少量在期货合约到期时交割、或期转现方式完成。

  2、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建立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

  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和《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在套期保值实际操作中,公司遵循《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和《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开展期货套期保值各项业务。相关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1)组织机构和职责

  公司设立专门的期货业务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套期保值工作;设立专门的期货部,作为期货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资产财务中心设立专门的期货业务财务核算岗位,负责套期保值业务的核算以及资金的调拨;公司审计监察中心设立专门的期货业务风险监控岗,负责套期保值业务风险控制措施和程序的监督和评价。

  (2)授权、申请和审批制度

  ①授权制度

  公司对期货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期货交易授权书由总经理签署授权,列明交易人员、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被授权人员只能在取得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

  ②年度计划和操作方案

  公司制定年度套期保值计划,报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执行。公司期货部根据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和市场情况,制定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方案,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③套期保值数量

  公司套期保值数量以实际购买原材料数量为依据,数量不超过实际购买的原材料或待销售的产成品数量。

  ④保证金限额

  报告期初至今,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套期保值的需求也不断提高,公司分别于2018年4月、2020年12月和2021年4月对《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修订,对公司套期保值保证金的限额和审批权限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注:期货合约临近交割月需要增加的期货保证金不计入上述保证金范围。

  (3)风险管理

  除组织机构设置和职责,授权、申请和审批制度以外,公司针对套期保值制定的风险管理制度还主要包括:

  ①在已经确认对实物合同进行套期保值的情况下,期货头寸的建立、平仓要与所保值的实物合同在数量上及时间上相匹配。

  ②期货部需严格执行事先制定的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数量不得超过套期保值额度。

  ③当市场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调整操作方案,经审批后执行。

  ④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⑤因价格异常波动导致期货保证金账户资金不足需要继续追加保证金时,根据公司现金流情况,期货部按事先制定的套期保值计划中的止损方案平仓,或者及时制定新的操作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若在期货公司要求追加保证金的时限前不能完成批准流程并将资金追加到位,则总经理会同期货部负责人可以决定立即执行平仓或追加保证金,之后报告公司董事会。

  ⑥公司建立以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

  A、 公司套保业务实行每日内部报告制度。期货部应制作套保业务日报表,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报告中至少要有当日交易情况、交易结算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浮动盈亏等。

  B、 期货部对公司套期保值交易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进行日常管理,当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出现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及时报告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

  C、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风险监控员应立即向期货业务领导小组报告:

  a.公司期货保证金账户资金不足需要追加资金;

  b.期货账户交易情况与公司套保计划不符。

  综上所述,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中的规定及公司自身的经营情况,建立并持续修订了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内控制度和风险控制体系,通过套期保值数量、投入保证金额度、审批权限、风险报告制度等方面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建立的内控制度、风险管理措施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中的规定。

  3、公司持续修订和完善套期保值业务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

  2020年度套保业务损益较大,促使公司管理层对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管理更加重视,认识到公司在内控制度执行、市场研判、套保策略制定和执行上存在的问题。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未来套保业务的规模预计也将扩大,因此,公司通过以下措施确保套保业务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并控制套保业务的执行风险:

  (1)重新梳理和修订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将根据公司现阶段的生产经营情况、在建项目的建设投产情况、未来三年的发展规划、以及期货市场的变化情况,重新修订《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将就保证金审批权限、套保业务组织管理结构、风险管理等事项进行修订,以适应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品种增加、以及套保业务风险可控所需。其中,就保证金审批权限,根据在建项目达产后的生产销售规模,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再次对《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修订并披露;

  (2)扩充期货领导小组的成员,确保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套期保值业务运行情况的知情、指导和监督权。期货领导小组成员在公司总经理、采购总监、期货经理的基础上,新增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运营总监、期货分析师,将涉及套期保值业务的各部门管理人员纳入期货领导小组,全流程、全范围知晓、指导并监督套期保值业务的运行情况;

  (3)建立期货领导小组的业务会议制度,定期及不定期的通报和审查套期保值业务的运行情况,并进行市场研判分析、套保策略制定等。其中,定期会议时间为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不定期会议时间为重要时间节点前或市场发生较大变化后、收到可能对市场行情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时;

  (4)优化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细则,为套期保值业务制定更明确可行的操作指引;

  (5)督促涉及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内控制度,要求严格按照内控制度执行审批、报告等程序,并同时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市场研判能力;

  (6)通过加强与外部专业研究机构的合作,提升公司对市场研判、套保策略制定和执行的水平。

  综上所述,公司已对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完善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并持续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发展和期、现货市场变化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能够有效的控制投资风险。

  四、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显示,公司拟以273,968,305股(公司总股本289,000,000股扣除已回购股份15,031,6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739.68万元。请公司说明在报告期亏损的情况下进行现金分红的主要考虑,并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说明上述分红方案利润分配方案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如有)等。

  【回复】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条,对公司股利分配政策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实施积极地股利分配政策,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2、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年度股利分配,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4、利润分配的条件及具体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②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和长期发展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购买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或单项购买资产价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0%的事项,上述资产价值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以及对外投资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及以上的事项;

  ③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3)发放股票股利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根据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5、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机制

  (1)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6)股东大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

  (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计划

  2020年9月29日,公司披露了《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足额计提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公司未来三年利润分配计划如下:

  1、利润分配形式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未来三年内,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优先的形式向股东分配利润。

  2、现金分红

  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未来三年内,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具体每个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确定。

  3、发放股票股利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根据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4、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公司在规划期内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三)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

  1、经审计,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2,398.04万元,合并报表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61,546.65万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2020年度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22,398.04万元。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38,161.20万元。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73,968,305股(公司总股本289,000,000股扣除已回购股份15,031,6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739.68万元。扣除派发的现金红利后,公司剩余货币资金35,421.52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在可供分配利润范围内,且公司有充足的可供分配的货币资金,具备现金分红的基础。根据经营情况及资金状况,出于对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目的,公司董事会拟订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核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披露的《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五、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末在建工程余额为7.11亿元,相比年初增长15,977.27%,报告期公司未对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公司报告期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1)请结合报告期内工程建设情况、物资采购情况等,说明在建工程、工程物资余额大幅增长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的情形,如是,请说明具体原因;

  (2)说明报告期新增在建工程的投入明细、完工程度、施工进展及与项目规划是否一致;

  (3)结合公司项目进展、项目经营状况等情况,说明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4)结合生产经营情况和固定资产市价等,说明公司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原因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1)(3)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在建工程余额大幅增长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在建工程变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主要在建工程项目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末在建工程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为三项在建工程项目投入,该三项在建项目预算额合计135,289.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形成在建工程70,878.51万元,因均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导致报告期末在建工程余额大幅增加。

  (二)报告期新增在建工程的投入明细、完工程度、施工进展及与项目规划一致性分析

  报告期末在建工程余额71,115.03万元,本报告期增加在建工程70,833.68万元,主要为靖江食用油加工储运项目、道道全(茂名)100万吨食用油加工项目一期、岳阳食用油加工项目二期工程建设加快所致,具体情况如下:

  1、靖江食用油加工储运项目本报告期增加在建工程27,170.74万元,完工进度60%。项目规划建设期18个月,拟利用靖江的区位优势,结合公司多年在华东地区经营运作和品牌推广,替换原有南京子公司落后产能,着力打造具有先进技术水平的食用油脂精制、灌装以及油脂油料中转储运与贸易基地,加快实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本报告期根据项目规划,对精炼车间、冬化车间、罐区、包装车间、立体仓库进行施工建设,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正在进行设备安装调试。

  2、道道全(茂名)100万吨食用油加工项目一期本报告期增加在建工程27,020.91万元,完工进度75%。项目规划建设期18个月,拟依托茂名沿海港区优势,促进公司融入粮油行业国际大循环,为公司获取国际优质原材料资源奠定基础,并辐射华南市场,稳步推进公司的市场开发战略。本报告期根据项目规划,对精炼车间、浸出车间、预榨车间、筒仓等项目进行施工建设,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正在进行设备安装调试。

  3、岳阳食用油加工项目二期项目本报告期增加在建工程16,642.02万元,完工进度70%。项目规划建设期15个月,拟定位营养健康高端食用油产品,以高油酸菜籽油和茶油两大类产品为核心,打造以高油酸为主要特性的食用油系列产品。依托公司菜籽油市场基础,培育推广高油酸概念的营养健康高端食用油,促进下游菜籽油消费市场的结构性升级,并向周边相关高油酸品种(茶油、橄榄油等)进行逐步渗透。本报告期根据项目规划,对冷榨车间、热榨车间、精炼冬化车间、清理及壳库等项目进行施工建设,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正在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

  (三)说明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报告期末在建工程主要情况:

  ■

  报告期末,公司在建工程均按计划施工,且未发现难以继续实施的重大障碍;公司管理层能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市场的变化;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上述项目均按照规划有序建设,在建工程未发现存在减值迹象。

  (四)公司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原因及合理性。

  按照会计准则以及公司财务制度,公司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单项固定资产或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公司结合固定资产的盘点情况,对少量闲置固定资产均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充分计提了减值准备,其他固定资产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未出现减值迹象,故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核查程序:

  1、现场观察在建工程建设情况,取得进度确认资料,询问公司对于在建工程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评价、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的判断;

  2、获取截至问询函回复日在建工程实施情况以及预计运行情况;

  3、获取在建项目2021年度预算,并复核预算编制的合理性;

  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在建项目实施情况如实记录在建工程,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判断资产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报告期末在建工程余额合理;报告期末,未发现在建工程存在减值的迹象,期末减值准备合理。

  六、年报显示,公司2020年年末存货结存金额为8.87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为25.65%,主要为散装油、包装油、大豆等;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发生额为1,247.13万元,同比增加778.51%,主要为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请公司:

  (1)说明存货盘点程序,包括不限于盘点时间、盘点人员、各类型存货盘点方式等;

  (2)结合存货明细及合同履约成本核算的具体内容,说明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计提金额同比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针对存货真实性实施的审计程序,纳入监盘范围的存货情况。

  【回复】

  (一)存货盘点程序

  主要存货的盘点情况:

  ■

  公司财务部根据期末存货情况制定盘点计划,按盘点计划时间安排生产停产、仓储停止货物发运,保证存货处于静止状态,保管员、财务部执行存货盘点程序,年报会计师参与报告期末存货监盘。(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计提金额同比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公司的套保标的为菜油、豆油、豆粕;2、销售毛利为包装油、散装油和豆粕的期间销售毛利;3、期末存货公允价值变动=经测算的期末存货公允价值-期末存货成本,为公司期末包装油(库存商品)、菜油(原材料)、豆油(原材料)、豆粕(库存商品)、大豆(原材料)的期末时点公允价值估算数(估算数未经审计)。其中:包装油公允价值=包装油存货账面成本/(1-期间包装油毛利率);菜油、豆油、豆粕、大豆的公允价值=期末数量*期末现货价格。

  如上表所示,期末存货跌价准备主要系原材料及在途物资存货跌价,受原材料市场价格上行的影响,公司前期签订的待执行合同(订单)转变为亏损合同,公司按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测算存货跌价,并按测算结果计提跌价。

  菜籽油的国内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走势如下图所示:

  ■

  数据来源:Wind资讯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存货盘点制度,执行穿行测试、内控测试;针对公司主要存货执行监盘程序,涉及存货总额42,409.52万元,占原材料、库存商品、周转材料类存货比重为92.51%;执行采购交易额函证程序;执行进口在途物资合同检查、提单检查、海关报关单检查、函证及期后入库检查程序;执行国内采购在途物资合同检查、函证及期后入库检查程序;

  2、复核管理层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估计的模型和方法,以及在存货可变现净值估计中使用的相关参数;获取预计售价、销售费用等重要参数的取值来源,并复核取值的准确性;

  3、获取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检查是否按照相关会计政策一贯执行,复核取值及计算过程是否正确;复核公司是否按照存货跌价准备测算结果计提减值。

  核查意见:

  公司存货盘点内控设计合理、有效执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恰当符合准则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

  七、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显示,2020年7-10月,公司因业务规模的扩大,及油脂、油料价格持续上行的原因,出现了期货保证金金额需董事会审议的“单边持仓超过5000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10%的情况”,未按制度要求提请董事会审议,存在内控制度未能有效执行的情况。请公司详细说明上述内部控制缺陷是否导致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衍生品交易等相关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如适用)是否合规,上述缺陷是否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影响。

  【回复】

  (一)内部控制缺陷情况

  2020年7-10月,公司因业务规模的扩大,及油脂、油料价格持续上行的原因,出现了期货保证金金额需董事会审议的“单边持仓超过5000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10%的情况”,未按制度要求提请董事会审议,存在内控制度未能有效执行的情况。

  (二)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2020年7-10月保证金超额情况进行了确认,并将保证金额度调整为:预计2020年占用期货保证金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不包括交割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并予以披露。同时,公司参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对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修订,将套期保值保证金的限额和审批权限进行了调整,将董事会审批权限修订为“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一个年度董事会间隔期间内进行的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含50%)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期货合约临近交割月需要增加的期货保证金不计入上述保证金范围。”

  公司2020年度套保损益较大,促使公司管理层对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管理更加重视,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未来套保业务的规模预计也将扩大,因此为谨慎控制套保业务的风险,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再次对《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修订并披露,根据公司现阶段的生产经营情况、在建项目的建设投产情况、未来三年的发展规划、以及期货市场的变化情况,就保证金审批权限、套保业务组织管理结构、风险管理等事项进行了修订,以适应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品种增加、以及套保业务风险可控所需。其中,公司将董事会审批权限修订为“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一个年度董事会间隔期间内进行的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含20%)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以上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期货合约临近交割月需要增加的期货保证金不计入上述保证金范围。”

  (三)内部控制缺陷是否导致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6.1.13条的规定为“上市公司已交易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人民币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套保业务都是滚动连续的过程,因此根据期间现货销售的毛利和估算的期末存货公允价值变动的损益加总,对冲套保业务期间的平仓损益和持仓浮动损益的加总。

  ■

  根据上述测算过程可以看出,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均有相应的现货对应,套保业务的损益也会对应现货销售毛利的实现和存货价值的变动。不存在已交易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后,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人民币的情形。

  因此,本次内部控制缺陷未导致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四)公司衍生品交易等相关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是否合规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并依照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制定和持续修订了《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和《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在套期保值实际操作中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遵循《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和《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开展。2020年除前述未及时按当时有效的《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提请董事会审议提高保证金限额事项,存在内控制度未能有效执行的情况外,公司衍生品交易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符合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

  (五)本次内部控制缺陷是否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影响

  公司本次内部控制缺陷属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不会因为该缺陷的影响导致公司财务报告出现以下情况:“(1)可能导致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情形的;(2)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错漏报形成违法、行业监管要求情形的;(3)可能形成治理层、管理层构成舞弊或严重影响资产整体安全的;(4)其他可能造成公司财务报告被认定为无效情形的;(5)可能造成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但不至于影响报表使用者基本判断的;(6)可能导致会计处理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但不会直接导致财务报告错误的;(7)其他可能影响公司财务会计核算准确性的;(8)可能造成财务会计核算与报告过程错误,但不会影响会计核算最终结论的;(9)其他可能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可靠性和资产安全性的。”,因此,公司本次内控制度缺陷不会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影响。

  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6日

  关于对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的2020年年报问询函有关问题的回复

  天职业字[2021]14202-5号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对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的2020年年报问询函有关问题的回复

  天职业字[2021]14202-5号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我们”或“年审会计师”)接受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道道全”)的委托,为道道全2020年年报提供审计服务。

  贵部于2021年5月13日出具了《关于对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8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我们对问询函中与会计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回复如下(本回复除特别注明外,所涉及公司财务数据均为合并口径、本回复数值一般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年报显示,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52.87亿元,同比增长28.43%;实现利润总额-4,510.39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49.91万元。营业收入扣除金额3,251.77万元,主要为副产品销售收入、装卸收入等。2020年第一至第四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9.70亿元、13.21亿元、15.22亿元和14.74亿元,净利润分别为4,179.54万元、6,009.30万元、-1,169.13万元和-1.67亿元。(1)请公司结合营业收入具体构成、公司行业特点、自身经营模式、业务与主营业务的关联程度和交易商业实质等情况,说明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及扣除金额的合理性;(2)请结合公司和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季节性特征、市场需求变化、产品价格变化趋势、成本费用确认依据和金额的变动情况等,说明各季度财务数据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或成本费用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说明】

  (二)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及扣除金额的合理性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营业收入的构成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主营包装油销售与粕类销售,其中包装油产品来源于公司自产,粕类产品主要来源于油料压榨产出,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公司散装油销售可分为生产类和贸易类,随着公司精炼产能的增加,在满足自身包装油生产需求外,也对外销售部分自产精炼散装油;因母公司未承担生产职能,贸易类散装油销售为其主营业务,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公司其他收入核算的内容主要为副产品销售收入、装卸收入等,该类型收入依赖于主营业务发生,可认定为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综上所述,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关于退市新规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将其他业务收入-其他收入作为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二)季度财务数据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或成本费用的情形

  公司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如上表所示,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财务数据波动造成重大影响,主要系利用衍生金融工具对冲原材料采购价格与现货价值波动风险当期产生盈亏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扣除利用衍生金融工具对冲原材料采购价格与现货价值波动风险当期产生盈亏等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1、按季度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包装油运输成本1-3季度列示销售费用,第4季度一并调整至营业成本。

  2、按季度的包装油销售收入成本情况

  单位:万吨、万元、元/吨

  ■

  受原材料价格上行的影响,下半年单位成本较上半年增加756.14元/吨;因终端消费市场价格调整缓于原材料市场价格的变动,下半年单位收入较上半年仅增加184.77元/吨,导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毛利率较上半年下降幅度较大。

  3、按季度的销售费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大额销售费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职工薪酬依据公司制度按照半年度进行考核计提绩效奖金,导致职工薪酬季度波动较为明显,除职工薪酬外,公司其他类型的销售费用无重大跨期。

  4、按季度的管理费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股份支付按半年度计提,导致管理费用季度波动较为明显。

  5、可比企业季度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年报。

  如上表所示,公司与可比企业季度财务数据未呈现重大异常,销售无明显的季节性。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执行的主要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及扣除金额的编制说明,并复核其合理性;

  2、执行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分析程序;执行采购交易额及销售交易额函证程序;执行截止测试;执行期后检查程序;执行凭证检查程序;

  3、执行公司大额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分析程序;执行大额费用函证程序;执行广告播放检查程序;执行凭证检查程序;执行职工薪酬期后支付检查程序;执行截止测试;

  4、了解期货内控制度,并执行穿行测试及控制测试;执行函证程序,检查套期会计相关科目期末余额的准确性;复核期末期货合约公允价值,对公司2020年的期货交易情况进行详查;复核公司对有效套保的认定及其会计处理,检查期货会计的核算程序,评估所采用套期会计政策的合理性;获取期货会计业务台账核对至期货保证金账户对账单,与管理层讨论及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评估套期有效性的合理性;

  5、对比分析同行业可比公司季度营业收入情况。

  (二)核查意见

  公司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及扣除金额具备合理性;季度财务数据波动较大的主要原因系利用衍生金融工具对冲原材料采购价格与现货价值波动风险当期产生盈亏,具备合理性;因绩效奖金每半年进行考核计提、股份支付按照半年度计提,导致公司上述费用季度间存在波动。

  二、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末在建工程余额为7.11亿元,相比年初增长15,977.27%,报告期公司未对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公司报告期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1)请公司结合报告期内工程建设情况、物资采购情况等,说明在建工程、工程物资余额大幅增长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的情形,如是,请说明具体原因;(3)请结合公司项目进展、项目经营状况等情况,说明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1)(3)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说明】

  (一)在建工程余额大幅增长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在建工程变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主要在建工程项目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末在建工程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为三项在建工程项目投入,该三项在建项目预算额合计135,289.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形成在建工程70,878.51万元,因均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导致报告期末在建工程余额大幅增加。

  (二)说明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报告期末在建工程主要情况:

  ■

  报告期末,公司在建工程均按计划施工,且未发现难以继续实施的重大障碍;公司管理层能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市场的变化;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上述项目均按照规划有序建设,在建工程未发现存在减值迹象。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核查程序:

  1、现场观察在建工程建设情况,取得进度确认资料,询问公司对于在建工程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评价、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的判断;

  2、获取截至问询函回复日在建工程实施情况以及预计运行情况;

  3、获取在建项目2021年度预算,并复核预算编制的合理性;

  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在建项目实施情况如实记录在建工程,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判断资产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报告期末在建工程余额合理;报告期末,未发现在建工程存在减值的迹象,期末减值准备合理。

  三、年报显示,公司2020年年末存货结存金额为8.87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为25.65%,主要为散装油、包装油、大豆等;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发生额为1,247.13万元,同比增加778.51%,主要为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1)请公司说明存货盘点程序,包括不限于盘点时间、盘点人员、各类型存货盘点方式等;(2)请结合存货明细及合同履约成本核算的具体内容,说明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计提金额同比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针对存货真实性实施的审计程序,纳入监盘范围的存货情况。

  【公司说明】

  (一)存货盘点程序

  主要存货的盘点情况:

  ■

  公司财务部根据期末存货情况制定盘点计划,按盘点计划时间安排生产停产、仓储停止货物发运,保证存货处于静止状态,保管员、财务部执行存货盘点程序,年报会计师参与报告期末存货监盘。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计提金额同比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如上表所示,期末存货跌价准备主要系原材料及在途物资存货跌价,受原材料市场价格上行的影响,公司前期签订的待执行合同(订单)转变为亏损合同,公司按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测算存货跌价,并按测算结果计提跌价。

  菜籽油的国内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走势如下图所示:

  ■

  数据来源:Wind资讯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存货盘点制度,执行穿行测试、内控测试;针对公司主要存货执行监盘程序,涉及存货总额42,409.52万元,占原材料、库存商品、周转材料类存货比重为92.51%;执行采购交易额函证程序;执行进口在途物资合同检查、提单检查、海关报关单检查、函证及期后入库检查程序;执行国内采购在途物资合同检查、函证及期后入库检查程序;

  2、复核管理层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估计的模型和方法,以及在存货可变现净值估计中使用的相关参数;获取预计售价、销售费用等重要参数的取值来源,并复核取值的准确性;

  3、获取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检查是否按照相关会计政策一贯执行,复核取值及计算过程是否正确;复核公司是否按照存货跌价准备测算结果计提减值。

  核查意见:

  公司存货盘点内控设计合理、有效执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恰当符合准则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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