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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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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1-056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房产拍卖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于近期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关于义乌市福田街道世贸中心16套房地产拍卖情况》。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7)。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与被告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世茂”)、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建材城”)、新光圆成、周晓光、虞云新等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其借款本金及利息208,100.13万元。

  公司于2020年4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公司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9】浙07民初390号),对此案件进行判决。

  公司于2020年8月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公司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2020】浙07民执446号),责令各被告履行(2019)浙07民初390号判决书主文内容,并支付执行费。

  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部分房产被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因义乌世茂、新光建材城等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立案强制执行,法院裁定查封义乌世茂、新光建材城部分房产。

  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公司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2020】浙07民执446号之一),法院裁定拍卖义乌世茂、新光建材城部分房产。

  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房产拍卖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关于义乌市福田街道世贸中心20套房地产拍卖情况》。

  公司于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房产拍卖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关于被执行人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名下20套房地产拍卖情况》。

  二、房产拍卖情况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了被执行人义乌世茂名下坐落于义乌市福田街道世贸中心 1 幢1单元1902、3501、3502、5001、5002室房地产,1幢2单元1101、1102、2301、2302、3901、3902室房地产,1幢3单元801、802、2602、5001、5002室房地产。拍卖总价款132,215,700元,上述16套房地产过户税费为9,683,226.05元。发放给本案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执行款122,532,473.95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执行款122,532,473.95元发放给浙商银行后,计入控股股东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

  本次拍卖成交且拍卖价高于资产账面价值,差额部分将增加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采取相应措施,并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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