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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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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金鸿  公告编号:2021-030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9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涉及需披露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对《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由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且需相关中介机构出具核查意见,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预计将在2021年5月25日前回复《问询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于2021年5月18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因部分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继续延期回复年报问询函,预计将在2021年6月1日前回复问询函,公司将在问询函回复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后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继续协调相关方积极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公司董事会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金鸿  公告编号:2021-031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现对原公告中“二、(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中的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进行更正。

  更正前:

  1、被担保人: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20年12月31日,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591,972,324.19元,净资产为3,614,089,800.56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169,140,458.06元。

  2、被担保人: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394,549,407.89元,净资产为715,774,066.65 元, 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2,011,226.62元,实现净利润-30,392,176.79元。

  3、被担保人: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9,285,108.27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586,809.08元,实现净利润-34,430,102.27元。

  4、被担保人: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950,539,688.89元,净资产为512,609,618.65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960,360,555.12元,实现净利润3,267,429.38元。

  5、被担保人: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700,337,376.88元,净资产为1,460,291,857.28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96,478,489.96元,实现净利润34,734,226.27元。

  6、被担保人:耒阳国储能源燃气有限公司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耒阳国储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96,354,159.80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50,589,194.61元,实现净利润-18,215,452.55元。

  7、被担保人:青铜峡市中青油气销售有限公司

  截止2020年12月31日,青铜峡市中青油气销售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2,346,316.82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33,191,992.24元,实现净利润  1,550,882.42元。

  8、被担保人:中油金鸿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中油金鸿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2,346,316.82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33,191,992.24元,实现净利润  1,550,882.42元。

  更正后:

  1、被担保人: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20年12月31日,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537,548,280.02元,净资产为3,087,248,485.87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377,016,140.81元。

  2、被担保人: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315,715,659.50元,净资产为701,612,693.14元, 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2,496,841.20元,实现净利润-14,161,373.51元。

  3、被担保人: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44,324,975.79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18,979,170.09元,实现净利润-25,039,867.52元。

  4、被担保人: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741,951,414.25元,净资产为536,839,543.05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804,987,767.32元,实现净利润24,229,924.40元。

  5、被担保人: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374,080,150.95元,净资产为-456,955,365.44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88,787,203.03元,实现净利润-1,917,247,222.72元。

  6、被担保人:耒阳国储能源燃气有限公司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耒阳国储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98,850,056.56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56,730,827.36元,实现净利润2,495,896.76元。

  7、被担保人:青铜峡市中青油气销售有限公司

  截止2020年12月31日,青铜峡市中青油气销售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3,786,935.40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41,246,007.51元,实现净利润  1,440,618.58元。

  8、被担保人:中油金鸿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中油金鸿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335,782,682.30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354,109,405.53元。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告中的其他内容不变。因工作人员疏忽,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更正后的公告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的公告(更新后)》(公告编号:2021-032)。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ST金鸿    公告编号:2021-032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4月29日,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表决,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情况

  公司为了贯彻落实2021年度的生产经营计划和目标,缓解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有效拉动销售收入的增长,确保公司长期持续发展,2021年度拟计划在总额度252,700万元人民币之内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主要包括项目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票据等形式的融资。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综合授信的所有文书,超过授权范围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本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做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二、担保授权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相关控股子公司因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2021年需补充流动资金及项目建设。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2021年,全资子公司拟对本公司及本公司对下列控股子公司(共计8家)的生产经营所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专项贷款及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252,70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127,383.74万元的198.38%。

  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

  担保期限:公司对下属企业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贷款到期日后两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吉林市高新区恒山西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王议农

  经营范围:能源开发利用;资产经营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开发与咨询服务、国内批发与零售贸易;高新技术推广服务和高科技产品产业化投资合作业务;计算机软件及硬件生产(凭环保证经营)、销售;日用百货、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木材除外)购销;电化学环保产品、网络及软件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电子产品、光电子产品生产、销售;建筑材料(木材除外)、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小轿车除外)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企业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公司自有房产、设备对外租赁。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

  截止2020年12月31日,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537,548,280.02元,净资产为3,087,248,485.87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377,016,140.81元。

  2、被担保人: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泰安市岱岳区天平办事处拥军路以东

  法定代表人:曹景辉

  经营范围:对燃气输配管网项目投资建设;燃气具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非学历短期专业技术培训。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315,715,659.50元,净资产为701,612,693.14 元, 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2,496,841.20元,实现净利润-14,161,373.51元。

  3、被担保人: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经济开发区北外环北侧、经十四路东

  法定代表人:路登举

  经营范围: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城市燃气管道建设与管理;天然气(CNG、LNG)加注站的建设;天然气利用技术开发与咨询;燃气具的销售与安装;管道天然气供应与销售、CNG、LNG销售。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51%的三级子公司。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44,324,975.79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18,979,170.09元,实现净利润-25,039,867.52元。

  4、被担保人: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衡阳市石鼓区演武坪北壕塘15号

  法定代表人:郭见驰

  经营范围:城市燃气管网的建设与管理;燃气管网设计服务;燃气及燃气设备的生产与销售;燃气具及零配件销售、燃气具安装与维修;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建设和经营,燃气汽车加气;保险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66%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741,951,414.25元,净资产为536,839,543.05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804,987,767.32元,实现净利润24,229,924.40元。

  5、被担保人: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湖南省衡阳市雁峰金果路15号

  法定代表人:郭见驰

  经营范围:燃气输配管网建设及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374,080,150.95元,净资产为-456,955,365.44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88,787,203.03元,实现净利润-1,917,247,222.72元。

  6、被担保人:耒阳国储能源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耒阳市五里牌办事处青麓居委会十七组

  法定代表人:于跃飞

  经营范围:管道燃气的生产、输送与销售,CNG与LNG加气业务经营、燃气具的销售、安装与维修。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耒阳国储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98,850,056.56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56,730,827.36元,实现净利润2,495,896.76元。

  7、被担保人:青铜峡市中青油气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青铜峡市109国道北侧、西干渠东侧

  法定代表人:魏明瑞

  经营范围:天然气销售;石油燃气设备的销售;天然气器材销售;天然气开发技术咨询。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荆门市金鸿和瑞燃气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

  截止2020年12月31日,青铜峡市中青油气销售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3,786,935.40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41,246,007.51元,实现净利润  1,440,618.58元。

  8、被担保人:中油金鸿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演武坪14栋

  法定代表人:郭见驰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实业投资,资产经营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技术开发与咨询服务;节能环保技术服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中油金鸿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335,782,682.30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354,109,405.53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依据有关银行给予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授信额度总额,及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总额度,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融租公司签订贷款、融资租赁合同,上述担保自贷款人或融租租赁人实际发放贷款或融资资金之日起生效,本公司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担保期限和额度内全权代表公司与贷款银行办理担保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由于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分别持有其51%、66%的股权,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所示:

  ■

  上述控股子公司的其他持股方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保时,为确保本次担保的公平与对等,公司要求被担保子公司采取资产反担保或其他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被担保公司股权质押给本公司等方式作为本次公司对其提供担保对应的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计划在2021年度内为其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专项贷款及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公司对上述提供担保的8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上述8家全资及控股公司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其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与项目建设,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同时关注控股子公司对有关贷款的使用情况及经营状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五)截止信息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1、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因出售子公司事项,未能及时导出出售子公司担保事项,导致形成对外担保,共计175,158.94万元。

  2、截至公告日,公司存在逾期担保13299.04万元、无逾期利。

  公司管理层将采取资产处置、压缩重大项目投资支出、拓展融资渠道、加强内部管理等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尽快解决上述事项。

  3、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如下: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河支行与沙河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诉讼背景及事由:

  2014年6月6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河支行(以下简称“沙河建行”)与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公司”)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约定沙河建行向金通公司提供2.2亿元借款,借款期限79个月,自2014年6月6日至2021年1月6日,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即起息日基准利率上浮10%。2014年5月4日,沙河建行与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为前述《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2014年6月6日至2016年4月25日,沙河建行分六笔共向金通公司转存1.54亿元。金通公司收到贷款后,未按《贷款合同》约定及时偿还本息,截止2019年3月21日,金通公司拖欠本金1.33亿元及利息3035086.79元。2017年10月17日,金通公司与沙河建行签订《质押合同》,约定以金通公司燃气经营收费权质押给沙河建行,用于担保全部债务,并于2017年10月23日将权利凭证“冀201610050052G”号燃气经营许可证进行了质押登记。

  沙河建行于2019年4月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履行还款义务,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诉讼请求:

  沙河建行要求宣告《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立即到期,判令金通公司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33亿元及截止2019年3月21日的利息3035086.79元,自2019年3月22日起至本息全部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罚息、复利等;判令沙河建行对金通公司的燃气经营收费权享有优先受偿还;判令金鸿公司对金通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金通公司、金鸿公司连带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截至报告报出日诉讼进展: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受理了该案件,并于2019年5月28日进行了开庭审理,2019年6月3日金鸿公司收到(2019)冀民初41号民事判决书。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金通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沙河建行偿还贷款本金1.33亿元、截至2019年3月21日的利息3035086.79元及2019年3月22日以后(含本日)的利息(以1.33亿元为基数,利率为年利率5.39%,自2019年3月22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复利(以欠付利息3035086.79元为基数,以年利率5.39%×1.5为计算标准,自2019年3月22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罚息(以1.33亿元为基数,利率为年利率5.39%×1.5,自2019年3月22日起至本息本部清偿完毕之日止);沙河建行在金通公司的债务范围内,对权利凭证为“冀201610050052G”号燃气经营许可证的金通公司燃气经营收费权,享有优先受偿权;金鸿公司就判决确定的金通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21975元、保全费5000元由金通公司、金鸿公司共同负担。

  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对方已申请强制执行。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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