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8日)的总股本2,523,561,4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a;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此外,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公司目前不存在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3、公司根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保持不变。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3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为派发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若股东在除权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现金红利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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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5月18日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依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若在股票期权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鉴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发生在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前,公司需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因此,股票期权授予的行权价格将由48.99元/份调整为48.69元/份。公司将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依据《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对股票期权授予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届时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北京朝阳区高碑店北路康家园小区4号楼
咨询联系人:张蓓
咨询电话:(010)85762629
传真电话:(010)8576262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