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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2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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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5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日为港股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份额限制

  (1)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目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申购份额及当日赎回份额上限,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数量或比例等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0%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目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申购份额及当日赎回份额上限,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数量或比例等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本基金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0%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 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内销售机构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减少或变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示。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如下:

  ■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披露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2)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或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原则,但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或投资人提交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单个账户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或单个账户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则赎回申请失败。

  投资者可在申请当日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销售网点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在目前结算规则下,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可卖出和赎回,即T日申购的ETF份额且日间完成RTGS(实时逐笔全额结算)交收,T日可卖出与赎回;T日申购的ETF份额日间未完成交收的,日终完成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T+1日方可卖出和赎回;T日竞价买入的基金份额,T日可以赎回,T日可以卖出。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过程中涉及的申购赎回对价和基金份额的交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其中本基金现金申购业务中的现金替代采用逐笔全额结算处理;现金赎回业务中的现金替代采用代收代付处理;现金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处理。

  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日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与现金替代等的交收,在T+2日内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并将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T+3日内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交收,在T+2日内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并将清算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T+3日内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赎回现金替代款将自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如遇国家外管局相关规定有变更或本基金投资的境外主要市场的交易清算规则有变更、基金投资的境外主要市场及外汇市场休市或暂停交易、登记公司系统故障、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统或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现金替代款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时,赎回现金替代款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通过港股通投资的港股成分股涉及交收日为港股通交易日和交收日的交集(不含半日港股通交易日或未完成两批次资金交收之日),当交收期间出现港股通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收日时,港股成分股现金赎回替代款等款项交收日期顺延。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资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现金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现金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若投资者用以赎回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因被国家有权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导致不足额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指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及登记机构依法进行相应处置;如该情况导致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遭受损失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要求该投资者进行赔偿。

  4)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并不违背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规则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程序。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大成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了解基金申购、赎回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7)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和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本基金可能增加新的收费模式。增加新的收费模式,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履行适当的程序,并及时公告。新的收费模式的具体业务规则,请见有关公告、通知。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大成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上市交易公告书

  提示性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成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简称:大成恒生科技ETF(QDII),场内简称:恒生科技,交易代码:159740)将于2021年5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1年5月24日在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5558(国内免长途话费))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4日

  关于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B类份额增加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服务协议及相关业务准备情况, 自2021年5月25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大成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B类份额(B类份额基金代码:003253)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网址:http://www.fund.sina.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网址:www.dcfund.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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