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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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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89     证券简称:江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50元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5月10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97,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8,500,000元。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乐山市福华作物保护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待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45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 “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5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3—83558270、83530931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0389       证券简称:江山股份     编号:临2021—033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5月18日、5月19日、5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向公司第一大、第二大股东问询,除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公告的《江山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不存在其他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近期公司草甘膦产品的市场价格出现波动,但行情的可持续性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于2021年5月18日、5月19日、5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书面征询了本公司大股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受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推动等因素影响,公司草甘膦产品的市场价格近期呈现波动,但行情的可持续性存在不确定性。市场环境和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公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第一大股东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产控”)、第二大股东四川省乐山市福华作物保护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华科技”)书面询证,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除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公告的《江山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公司及上述两大股东均无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涉及到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公司目前未发现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没有涉及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第一大股东南通产控、第二大股东福华科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1年5月18日、5月19日、5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二)生产经营风险

  近期公司草甘膦产品的市场价格出现波动,但行情的可持续性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重大事项进展风险

  2021年4月1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江山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预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第(二)项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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