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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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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21-043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二〇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召集人: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科创十二街8号院公司会议室

  5、主持人:董事孙久钢

  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3人,代表股份344,042,3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2215%。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17,520,0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538%。

  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329,502,7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268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4,539,5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534%。

  (3)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刘晓琴、王海斌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 《董事会2020年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895,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4%;反对146,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73,4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30%;反对146,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 《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895,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4%;反对146,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73,4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30%;反对146,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919,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4%;反对122,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97,7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17%;反对122,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00 《公司2020年年度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919,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4%;反对122,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97,7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17%;反对122,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00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895,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4%;反对146,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73,4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30%;反对146,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0 《董事会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919,3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3%;反对122,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97,1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83%;反对122,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00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919,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4%;反对122,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97,7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17%;反对122,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8.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919,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4%;反对122,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97,7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17%;反对122,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9.00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97,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83%;反对122,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方郑州航空港区兴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郭信平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97,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83%;反对122,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0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00 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895,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4%;反对146,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73,4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30%;反对146,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1.00 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895,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74%;反对146,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73,4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30%;反对146,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2.00 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3,919,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4%;反对122,5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97,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06%;反对122,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刘晓琴、王海斌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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