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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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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61 证券简称:昂立教育 公告编号:2021-030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05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番禺路868号昂立教育基地1号楼后区3楼多功能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传有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4人,董事张文浩、刘玉文、张云建、赵宏阳,独立董事万建华、冯仑、喻军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饶兴国、张路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杨夏出席会议;公司总裁周传有、执行总裁吴竹平、高级副总裁柴旻、副总裁宋培林、副总裁马鹤波、财务总监吉超均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8,473,615.01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4,770,956.22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499,885.58元。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公司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议案名称: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公司关于2021年度借款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使用自有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公司关于授权经营层处置部分交大昂立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公司关于拟出售闲置资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0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上海交大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交大企业管理中心、周思未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在议案表决中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雷丹丹,王双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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