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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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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987         证券简称:京北方        公告编号:2021-023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经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60,662,3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2,132,476.4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64,264,953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24,927,335股(转增股数系公司自行计算所得,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如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自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分配方案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实施。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60,662,3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60,662,382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24,927,334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26日,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1年5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21年5月2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5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5月18日至登记日2021年5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

  注:本表格中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最终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224,927,334股摊薄计算,2020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1.23元。

  2、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同道投资、董事赵龙虎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3.04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16.32元/股。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咨询联系人:刘颖、余青青

  咨询电话:010-82652688

  传真电话:010-82652116

  九、备查文件

  1、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987         证券简称:京北方       公告编号:2021-024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5%的股东青岛海丝创新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青岛海丝创新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海丝”)持有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8,032,1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合称“减持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青岛海丝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可适用减持特别规定中的减持规定,具体如下: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青岛海丝对公司的投资期限已满48个月不满60个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3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3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3、青岛海丝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032,129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减持价格依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依据股本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青岛海丝创新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青岛海丝持有公司股份8,032,1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8,032,1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依据股本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3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3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青岛海丝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合伙企业对公司的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合伙企业可减持公司的股份:(1)在承诺的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2)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合伙企业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在本合伙企业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如果拟减持股票,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青岛海丝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青岛海丝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青岛海丝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青岛海丝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987         证券简称:京北方       公告编号:2021-025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

  公告

  持股5%的股东青岛海丝创新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股东青岛海丝创新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拥有5%表决权的股东青岛海丝创新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海丝”)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青岛海丝拟于本次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在本次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合计减持公司股份8,032,129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由此,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降至5%以下。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合称“减持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青岛海丝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可适用减持特别规定中的减持规定,具体如下: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青岛海丝对公司的投资期限已满48个月不满60个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3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3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二、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青岛海丝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合伙企业对公司的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合伙企业可减持公司的股份:(1)在承诺的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2)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合伙企业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在本合伙企业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如果拟减持股票,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减持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青岛海丝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青岛海丝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青岛海丝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青岛海丝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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