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司冻0518-5号、2021司冻0518-6号),根据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解除冻结通知书》[(2021)京03执保201号],公司股东郭东泽先生和郭东圣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解除部分冻结及轮候冻结,相关解除冻结登记手续已于2021年5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被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一)郭东泽股份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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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郭东圣股份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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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份被解除冻结的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郭东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23,317,9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9%;郭东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6,022,5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2%;郭东泽先生与郭东圣先生合计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799,340,4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32%。本次解除冻结后,郭东泽先生及郭东圣先生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799,340,484股仍全部处于冻结及轮候状态。郭东泽先生与郭东圣先生本次股份解除冻结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造成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直接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郭东泽先生和郭东圣先生股份被冻结及解除冻结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经营管理正常,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