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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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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2021-022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西段56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陈森洁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赵芳华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0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2020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2021年度财务预算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董事、监事年度薪酬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对下属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10.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2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3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4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5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6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07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海燕、沈高妍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1-023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5月18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临2021-006号、临2021-022号)。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本次拟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3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5.85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5.85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128.2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53%。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5.85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64.1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7%。具体回购资金及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完毕实际回购的资金和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或回购股份所需资金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 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7月2日,工作日的8: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人民大道西段568号阳光照明证券与投资部

  3、联系人:戴毅清

  4、邮政编码:312300

  5、联系电话:0575-82027721

  6、传真号码:0575-82027720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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