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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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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审议通过了《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内部控制制度关于内幕信息管理的有关要求,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及时登记汇总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就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均如实填报了《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信息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2020年10月28日至2021年4月27日)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提交了查询申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出具了书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除下列人员外的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如下:

  ■

  经公司自查,以上人员于核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分析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交易日期均早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筹划起始日。在其交易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上述人员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1、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内部控制制度关于内幕信息管理的有关要求,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及时登记汇总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2、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的情形。

  3、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的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699号博雅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8日公告,会议资料于2021年5月7日发布,公司董事长陈作涛先生主持会议,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袁崇伟先生负责,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苗晨律师和陈昱申律师现场见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推举沈文兰女士、邱菁女士作为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叶敏华女士、见证律师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工作。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聚辰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受疫情影响,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系通过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为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即为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苗晨、陈昱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议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提案人身份合法,提案程序合法,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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