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5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826             股票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1-039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明医药”)董事会于2021年4月 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2),拟定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下午13: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至2021年5月1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535号两江国际B座37楼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庞国强先生。

  7、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2日。

  8、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及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92,539,709股,占易明医药总股份的48.25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8,687,550股,占易明医药总股份的35.81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3,852,159股,占易明医药总股份的12.4380%。具体为: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均为2021年5月1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本次股东大会委托出席的有:高帆委托彭辉出席,委托股数50,744,682股; 西藏易家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托张宇出席,委托股数4,050,000股;西藏易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托张宇出席,委托股数3,240,000股。现场出席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8,687,550股,占易明医药股份总数的35.8179%。(庞国强、许可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议案八“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股东大会通知》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852,159股,占易明医药总股份的12.4380%。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议案中《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有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539,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90,4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539,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90,4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539,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90,4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539,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90,4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539,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90,4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534,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85,3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3%;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534,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85,3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3%;反对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759,1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90,4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539,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90,4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易明医药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易明医药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易明医药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易明医药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易明西雅

  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1]A0281号

  致: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易明医药”)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易明医药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以下简称“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查验,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易明医药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召集。2021年4月28日,易明医药董事会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和《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会议的投票方式、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公告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下午13:00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535号两江国际B座37楼召开。易明医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2021年5月1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易明医药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易明医药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已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易明医药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易明医药董事会决定召集并发布公告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易明医药董事会。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2,539,709股,占易明医药股本总额的48.255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8,687,550股,占易明医药股本总额的35.81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852,159股,占易明医药股本总额的12.438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有易明医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易明医药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易明医药已公告的会议通知所列出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539,70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539,70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539,70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539,70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同意92,539,70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议案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534,609股,反对5,1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

  议案七:《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534,609股,反对5,10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

  议案八:《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759,181股,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关联股东庞国强、许可回避表决。

  议案九:《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539,70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议案中,议案五、议案八、议案九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议案八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五、议案九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易明医药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易明医药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易明医药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易明医药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

  

  负 责 人      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郑  超

  孙继乾

  2021年5月18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