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2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于指定媒体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24.54万股,在全部完成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11,066,000股变更为209,820,6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11,066,000元变更为人民币209,820,6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悉的信息
公司本次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7月2日。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2、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兰香路7号董秘办收
邮政编码:213145
电话:0519-81581151
特此公告。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3133 证券简称:碳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1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兰香路7号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由董事长徐世中先生主持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徐旭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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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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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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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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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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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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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8、议案1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建、李开燕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关于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碳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