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名称:2020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9:15至2021年5月18日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苏州苏站路1588号世界贸易中心B座21层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2日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明宏
8、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325,136,3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76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318,126,7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009,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00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7,009,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0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授权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009,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005%。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会议审议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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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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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会议审议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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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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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会议审议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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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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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会议审议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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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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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会议审议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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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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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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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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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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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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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8、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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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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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9、会议审议了《关于申请年度综合授信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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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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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会议审议了《关于202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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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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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1、《关于2021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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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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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2、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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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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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3、会议审议了《2020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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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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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4、会议审议了《2020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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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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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5、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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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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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6、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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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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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邵鹤云、唐瑛培
3、结论性意见:华软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关于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