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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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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易购 公告编号:2021-061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苏宁总部办公楼会议中心。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孙为民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7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386,933,2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0%,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402,231,7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5%;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共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15,360,7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984,701,4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5%;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共4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23,624,5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

  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孙为民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以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长张近东先生、董事杨光先生、徐宏先生因工作安排,未能参加现场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林亚青律师、孟庆慧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案8、提案9为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为普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6,384,217,5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48%;反对票1,57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2%;弃权票1,143,4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336,269,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19888%;反对票1,57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6380%;弃权票1,143,4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3732%。

  议案二:《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6,384,217,5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48%;反对票1,57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2%;弃权票1,143,4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336,269,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19888%;反对票1,57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6380%;弃权票1,143,4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3732%。

  议案三:《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票6,384,217,5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48%;反对票1,57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2%;弃权票1,143,4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336,269,6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19888%;反对票1,57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6380%;弃权票1,143,4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3732%。

  议案四:《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赞成票6,384,217,6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48%;反对票1,57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1%;弃权票1,143,4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336,269,7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19891%;反对票1,57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6377%;弃权票1,143,4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3732%。

  议案五:《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赞成票6,385,359,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36%;反对票1,57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3%;弃权票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337,411,4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3570%;反对票1,57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6415%;弃权票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15%。

  议案六:《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赞成票6,384,218,7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50%;反对票1,57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2%;弃权票1,142,2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336,270,8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19924%;反对票1,57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6380%;弃权票1,142,2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3697%。

  议案七:《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赞成票6,383,873,6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10%;反对票1,916,1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0%;弃权票1,143,4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335,925,7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09743%;反对票1,916,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56525%;弃权票1,143,4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3732%。

  议案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赞成票6,385,360,5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38%;反对票1,57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2%;弃权票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337,412,6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3606%;反对票1,57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6383%;弃权票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12%。

  议案九:《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票6,385,360,6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38%;反对票1,57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1%;弃权票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赞成票337,412,7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53609%;反对票1,57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6377%;弃权票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15%。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林亚青律师、孟庆慧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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