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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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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有关会议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9:15—15:00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石化大道中426号中海油大厦9楼920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胡先念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37,893,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4336%。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02%。出席本次会议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6人,代表股份143,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26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3、《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4、《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5、《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6、关于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7、《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8、《非经营性资产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9、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10、《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1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12、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13、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12万吨1,4-丁二醇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14、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一期(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1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9日

  

  

  附表:

  1、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情况如下表:

  ■

  2、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如下表: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021年4月2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了《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和会议登记方法等内容,还提供了网络投票方式,载明了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等内容。

  经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刊登了会议通知。

  2、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8日14点30分。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经查,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安排。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1年5月18日14:30在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石化大道中426号中海油大厦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胡先念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

  经查验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和出席会议登记方法等相关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37,89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33.4336%。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且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经逐项审议,依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 《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 《关于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8、 《非经营性资产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9、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1、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12、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3、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12万吨1,4-丁二醇项目的议案》;

  14、 《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轻烃综合利用项目一期(一)的议案》;

  15、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了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表决结果。公司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根据公司合并统计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均获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吴朴成                                 王长平

  何诗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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