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北横沙河路268号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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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施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2人,董事侯海良先生、林卫雄先生、王靖女士、杨海燕女士及独立董事卢北京先生和卢绍锋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李娜女士和林少美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王帅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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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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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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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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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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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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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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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王恺先生、周宇斌先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