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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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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1-066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布了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年5月18日上午10:00,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马超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10名,所持(或代理)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0,286,4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1361%。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名,代表股份数14,127,4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476%。

  2、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6名,所持(或代理)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0,212,3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1055%。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3名,代表股份数4,053,3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17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名,代表股份数10,074,0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06%。其中,参加表决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4名,代表股份数10,074,0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30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85,075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4,126,0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85,075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4,126,0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85,075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4,126,0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85,075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4,126,0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85,075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4,126,0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765,075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1,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4,126,0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汪逸先生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765,075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1%;反对1,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股份的0.0029%;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4,126,0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汪逸先生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85,075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4,126,0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85,075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4,126,0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85,075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4,126,0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01、选举汪逸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0,134,6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81%;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3,975,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8.9255%。

  汪逸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2、选举俞珂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0,134,6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81%;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3,975,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9255%。

  俞珂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3、选举许翔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0,134,6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81%;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3,975,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9255%。

  许翔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4、选举刘爽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0,134,6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81%;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3,975,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8.9255%。

  刘爽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2.01、选举孙锋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0,134,6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81%;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3,975,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8.9255%。

  孙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2、选举王琴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0,134,6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81%;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3,975,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8.9255%。

  王琴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3、选举孙剑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0,134,6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81%;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3,975,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8.9255%。

  孙剑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3.01、选举汪志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50,134,6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81%;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3,975,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8.9255%。

  汪志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3.02、选举任斐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50,134,6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981%;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3,975,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98.9255%。

  任斐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4、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 2020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157,975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45%;反对128,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股份的0.2555%;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3,998,9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04%;反对12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90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85,075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4,126,0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285,075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4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4,126,0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1%;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施刚、刘瑞奇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及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1-067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5月18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后,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的时间要求,现场发出会议通知。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为7人,实参加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汪逸先生主持。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汪逸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汪逸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俞珂白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经理,李争朝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项良宝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相关人员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项良宝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姚伟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附后)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项良宝、姚伟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中核路3号院3号楼12层

  办公电话:010-83682311

  传真:010-63789321

  电子邮箱:public@taikong.cn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1、战略决策委员会:汪逸(主任委员,召集人)、俞珂白、王琴。

  2、审计委员会:孙锋(主任委员,召集人)、孙剑非、俞珂白。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孙剑非(主任委员,召集人)、孙锋、汪逸。

  4、提名委员会:王琴(主任委员,召集人)、孙锋、汪逸。

  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李争朝先生: 1962年生,中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至1996年,担任北京第二开关厂助理工程师,1996年至1999年,担任北京太空网架板业有限公司工程师,1999年至2000年,担任北京太空板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师,2000年至2010年9月,先后担任太空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部副经理、质量部经理、企管部经理、行政总监,2010年9月至2020年6月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李争朝先生持有公司0.28%的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项良宝先生,1972年生,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澳门城市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4月至2015年12月,任职于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002557.SZ),先后担任财务经理、总裁办主任、投资总监、税务总监、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6年10月至2018年9月,任职于安徽华星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2018年10月至2020年5月,任职于安徽正远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项良宝先生已于2014年11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项良宝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5,000股,项良宝先生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被判处过任何刑罚;未担任过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未担任过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未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非本公司现任监事;不存在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未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职务,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况。

  3、姚伟先生:198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现任职公司证券部,2014 年7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截至本公告日,姚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1-068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5月18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八届监事会成员后,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的时间要求,现场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由任斐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任斐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任斐女士简历详见2021年4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及其附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300344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公告编号:2021-069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数科”或“公司”)于 2021 年4月 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1年5月18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回购注销第三次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2,225,098股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注销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1,017,800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3,242,898股,待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496,114,864股减少至492,871,966股,注册资本将由496,114,864元减少至492,871,966元。(最终的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

  公司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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