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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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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88 证券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2021-02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表决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闫峻先生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6人,宋炳方、殷连臣、陈明坚、田威、余明雄、王勇、殷俊明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2人,汪红阳、杨威荣、朱武祥、程凤朝、王文艺、黄琴、李显志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副总裁、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董事会秘书朱勤女士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21年度自营业务规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00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对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7.01 发行主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02议案名称: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03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0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05议案名称: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06议案名称: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07议案名称:担保及其他增信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0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09议案名称: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10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11议案名称:债务融资工具上市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12议案名称:债务融资工具的偿债保障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13议案名称:发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14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外部监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7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 5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姚磊、陆顺祥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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