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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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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00 证券简称:力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9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5月18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进行。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87,660,3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78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2,439,5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27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5,220,7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513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010,3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8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39,5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7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570,7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067%。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副董事聂波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659,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009,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659,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009,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与2021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659,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009,0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8%;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6%。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7,659,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009,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7,659,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009,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659,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009,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7.01 关于公司2021年董事薪酬

  关联股东张广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5,251,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4%;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001,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76%;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02 关于公司2021年独立董事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87,651,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3%;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001,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76%;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652,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002,6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42%;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652,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002,6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42%;反对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651,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3%;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001,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76%;反对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麓山律师事务所周喻、李沫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且出具了《湖南麓山律师事务所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湖南麓山律师事务所关于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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