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1-70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5月18日,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副总裁李肇锦先生、监事会主席陈海元先生的通知,其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票1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9%。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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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增持的资金来源、目的
1、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个人自有资金。
2、本次增持是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体现了其对公司未来战略规划和发展前景的信心。
三、后续增持计划
李肇锦先生、陈海元先生后继将视市场情况,不排除会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增持主体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本次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
4、公司将持续关注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买卖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1-71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发来的《关于对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206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高度重视,联合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律师及会计师对《关注函》中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系统的核查。现将《关注函》中提及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请以列表形式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以来所持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并明确上述主体未来减持计划。
回复:
(一)2020年以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5月10日,持有公司股票375,655,958股,占公司总股本28.63%。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自2020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未发生变动。
2、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动情况
截至2021年5月10日,邓颖忠先生、邓冠彪先生、邓冠杰先生合计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另外,邓颖忠先生通过持有中顺公司100%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权20.31%,邓颖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权0.51%,邓冠彪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权0.38%,邓冠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权0.09%。邓颖忠先生与邓冠彪先生、邓冠杰先生为父子关系,合计控制公司49.93%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自2020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邓颖忠先生于2020年11月4日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513,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0.039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84);邓冠彪先生、邓冠杰先生所持公司股份自2020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未发生变动。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自2020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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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中的“董监高持股变动信息”。
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情况均及时对外公告,具体内容可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查阅。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目前无减持计划,除董事、副总裁刘金锋先生以外,其他全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近期不减持公司股份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邓颖忠先生、邓冠彪先生、邓冠杰先生于2021年5月9日共同作出书面承诺:自2021年5月9日起至2022年5月30日止,不通过任何方式减持、质押本人直接、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新增的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减持、质押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7)。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邓颖忠先生、邓冠彪先生、邓冠杰先生已经作出上述承诺,其实际控制的公司控股股东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邓颖忠先生持股60%,邓冠彪先生、邓冠杰先生分别持股20%)相应地自2021年5月9日起至2022年5月30日止亦不能减持、质押其所持公司股份。
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裁刘鹏先生;监事陈海元先生、梁永亮先生、李佑全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岳勇先生、周启超先生、叶龙方先生、董晔先生、李肇锦先生、邓雯曦女士签署的《承诺函》,上述人员承诺: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新增的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副总裁刘金锋先生未就不减持作出承诺,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并无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独立董事何海地先生、何国铨先生、刘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减持计划。
二、请你公司说明对倡议人补偿能力、补偿保障措施的具体核查情况,在此基础上说明本次倡议涉及的亏损补偿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回复:
(一)倡议人的补偿能力
本次向全体员工发出增持公司股票倡议的倡议人为公司创始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邓颖忠先生。
1、邓颖忠先生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邓颖忠先生通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60%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票225,393,575股,占公司总股本17.18%;另外,邓颖忠先生还通过持有持有中顺公司 100%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266,504,789 股,占公司总股本 20.31%;同时,邓颖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6,752,811 股,占公司总股本 0.51%。
自上市以来至本公告披露日,邓颖忠先生从未直接、间接减持、质押公司股份。
2、邓颖忠先生自上市以来从公司获取薪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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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公司历年对外披露的年度报告。
3、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中顺公司、邓颖忠先生自上市以来所获现金分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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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公司历年对外披露的年度报告及权益分派公告。
综上,倡议人邓颖忠先生通过直接、间接方式持有公司498,651,175股股票,每年可从公司获得薪酬及高额分红,具备履行所作承诺的经济实力。
(二)补偿保障措施的具体核查情况
鉴于邓颖忠先生自公司上市以来从未直接、间接减持、质押公司股票,资信情况良好。同时,邓颖忠先生除持有公司价值较高的股票外,每年可从公司获取薪酬以及高额分红,具有履行承诺的经济实力。
另外,邓颖忠先生本次倡议鼓励买入公司股票的对象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全体员工,增持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31日,且连续持有12个月(截至2022年5月 30 日)。
综上,倡议人邓颖忠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并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具备以自有资金履行承诺的能力;并且,邓颖忠先生本次倡议增持公司股票的时间较短,人员范围限定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员工且连续持有时间内需在职,因此,邓颖忠先生本次倡议员工增持公司股票所作出的保障措施合理、可行。
三、请结合倡议人就本次倡议通知你公司董事会的时点、作出相关承诺的时点及你公司董事会秘书前述言论,说明本次增持倡议和承诺不减持、不质押股票的原因及目的,是否存在配合相关股东减持的情形。
回复:
2021年5月7日(周五)下午收市后,倡议人邓颖忠先生向公司董事长、总裁刘鹏先生,董事会秘书周启超先生提出了希望倡议公司员工增持公司股票,如有亏损由其本人赔偿损失的提议,并提供了《关于倡议全体员工增持股票的承诺函》。邓颖忠先生作出前述倡议的是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并希望公司全体员工能分享公司发展成果。
(一)本次增持倡议的原因及目的
公司自2015年以来,逐步进行职业化、现代化管理模式转型,效果显著。从业绩上看,公司销售收入从2015年的29.59亿元增长到2020年的78.24亿元;净利润从2015年的8,819万元增长到2020年的9.06亿元,增速远超生活用纸行业平均水平;从规模而言,公司销售渠道从单一的传统经销商渠道扩展到如今的传统经销商、电商、大卖场、商用消费、母婴、新零售六大渠道齐头并进,销售网点遍布全国;从二级市场上看,公司市值稳步提升、屡创新高。公司目前正处于发展的快车道上,未来还会拓展个护产品、健康精品等新品类作为公司持续发展的增长点。
在本次增持倡议前,公司已经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奖金包等多样化激励模式,让公司员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但依旧有部分员工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参与,本次增持倡议的目的就是出于积极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将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全体员工纳入增持范围,且倡议人做出兜底承诺,消除了员工后顾之忧,确保员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关于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向全体员工发出增持公司股票倡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6)于2021年5月9日(周日)下午提交深交所系统,巨潮资讯网随即在5月9日披露了该公告。
(二)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减持、不质押股票的原因及目的
《关于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向全体员工发出增持公司股票倡议书的公告》在巨潮资讯网上对外披露后,引起较大反响,有部分投资者质疑公司实际控制人此举目的是利用员工增持拉高股价自己减持套利。为消除投资者疑虑,坚定投资者信心,邓颖忠先生连同公司其他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邓冠彪先生、邓冠杰先生(邓颖忠先生与邓冠彪先生、邓冠杰先生为父子关系)于5月9日共同出具了《承诺函》并报备给董事会办公室,自愿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起至2022年5月30日止,不通过任何方式减持、质押本人直接、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新增的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公司收到邓颖忠先生、邓冠彪先生、邓冠杰先生的上述《承诺函》后,拟定《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减持、质押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7),并于2021年5月10日通过早间公告对外披露。
(三)是否存在配合相关股东减持的情形
邓颖忠先生、邓冠彪先生、邓冠杰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从公司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从未直接或间接减持、质押公司股份。
始终围绕着 “产品要品牌,企业要品牌,做人更要品牌”的企业价值观,深耕公司主营业务。本次增持倡议完全是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希望员工能够分享公司发展红利的目的,本次承诺不减持、不质押公司股票是为了打消员工及外界的担忧和质疑,坚定投资者信心。
周启超先生在网络平台上发表的言论是在倡议增持公告和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告后,由于部分媒体和投资者的质疑而进行的针对性回复,其目的也是为了消除质疑,稳定市场情绪,正确传达实际控制人的真实想法。
公司实际控制人已经做出不减持、不质押公司股票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配合相关股东减持的情形。其实际控制的公司控股股东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邓颖忠先生持股60%,邓冠彪先生、邓冠杰先生分别持股20%)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中顺公司(邓颖忠先生100%持股)相应地自2021年5月9日起至2022年5月30日止亦不能减持、质押其所持公司股份。除董事、副总裁刘金锋先生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承诺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存在减持计划。
综上,不存在配合相关股东减持的情形。
四、请补充披露本次增持倡议和承诺不减持、不质押股票的筹划过程,是否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并向本所提交内幕知情人名单。
回复:
(一)本次增持倡议和承诺不减持、不质押股票的筹划过程
2021年5月7日(周五)收市后,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之一邓颖忠先生向公司董事长刘鹏先生、董事会秘书周启超先生提出拟倡议公司员工增持公司股票的想法。
在确定了包括增持的时间,增持份额上、下限,持有股份的时间,补偿金额的计算方法,补偿的时限等要点后,邓颖忠先生向董事会秘书递交了其签署的《关于倡议全体员工增持股票的承诺函》。周启超先生随即通知董事会办公室员工曹卉女士、梁瑶女士拟定相关公告。
2021年5月9日(周日)午间时间,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曹卉女士、梁瑶女士将拟好的公告提交董事会秘书周启超先生、副董事长邓冠彪先生审核。2021年5月9日16:00后,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向全体员工发出增持公司股票倡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6)。
本次增持倡议事项披露后,有部分投资者质疑公司实际控制人此举是为了利用员工增持拉高股价自己减持套利。邓颖忠先生了解到该情况后,为及时消除投资者疑虑及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与其他实际控制人邓冠彪先生、邓冠杰先生沟通后,共同向董事会秘书周启超先生递交了书面的《承诺函》,自愿承诺:自2021年5月9日起至2021年5月30日止,不通过任何方式减持、质押本人直接、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新增的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秘书周启超先生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递交的上述《承诺函》后,通知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曹卉女士、梁瑶女士草拟《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减持、质押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7)并提交副董事长邓冠彪先生审核,并于2021年5月10日通过早间公告对外披露。
(二)本次增持倡议和承诺不减持、不质押股票事项的保密措施
1、本次增持倡议过程中的保密措施
在本次增持倡议的整个筹划过程中,实际控制人邓颖忠先生是在2021年5月7日(周五)交易日收市后向董事长刘鹏先生、董事会秘书周启超先生提出的倡议事项,且该事项的公告于下一个交易日开盘前进行披露,避免了倡议全体员工增持信息提前泄露造成对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波动的影响。
2、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减持、不质押股票事项的保密措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减持、质押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事项是在公司于2021年5月9日(周日)16:00后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向全体员工发出增持公司股票倡议书的公告》后,为及时消除投资者疑虑以及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坚定投资者信心而临时做出的承诺。该承诺事项于2021年5月10日(周一)开市前披露早间公告,避免了承诺不减持、不质押事项提前泄露造成对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波动的影响。
因此,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执行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行为。并且,上述事项从筹划到披露均在非交易时间,且公司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范围,做到了及时披露,保证信息处于可控范围。
(三)上述事项过程中的内幕知情人
本次倡议全体员工增持公司股份事项的知情人为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邓颖忠先生,董事长、总裁刘鹏先生,副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邓冠彪先生,董事会秘书周启超先生以及证券事务代表曹卉女士、梁瑶女士。
本次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减持、不质押公司股票事项的知情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邓颖忠先生、邓冠彪先生、邓冠杰先生,董事会秘书周启超先生以及证券事务代表曹卉女士、梁瑶女士。
上述事项从筹划到披露均在非交易时间,并尽可能控制知情人范围,避免了信息提前泄露造成对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波动的影响。
五、请你公司会计师对本次事项是否构成股份支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关注函中要求会计师发表意见的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出具了《关于对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的回复》(众环专字(2021)0500107号),回复如下:
(一)公告相关内容及事项
中顺洁柔在《关于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向全体员工发出增持公司股票倡议书的公告》提及,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为维护市场稳定,增强投资信心,邓颖忠先生倡议: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全体员工积极买入公司股票。邓颖忠先生承诺,按照本倡议的相关内部细则,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全体员工在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净买入公司股票(不低于1,000股),连续持有12个月以上,且持有期间连续在中顺洁柔履职的,该等中顺洁柔股票的收益归员工个人所有,若该等股票产生亏损,由邓颖忠先生予以补偿。
(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关于股份支付相关章节(以下统称“股份支付准则”)的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具有以下特征:
1、股份支付是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只有发生在企业与其职工或向企业提供服务的其他方之间的交易,才可能符合股份支付准则对股份支付的定义。
2、股份支付以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服务为目的的交易。企业获取这些服务或权利的目的在于激励企业职工更好地从事生产经营以达到业绩条件而不是转手获利等。
3、股份支付交易的对价或其定价与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未来的价值密切相关。
(三)会计师核查结论
本次倡议是中顺洁柔董事、实际控制人邓颖忠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为维护市场稳定,增强投资信心”而作出的,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全体员工均可以按市价从流通市场购买中顺洁柔股票,且无交易限制。
综合上述特征,董事、实际控制人邓颖忠先生的本次倡议中涉及的补偿既未与公司业绩挂钩、也与服务贡献无关,并非出于为公司获取员工服务的目的,而是员工的投资行为,因此本次事项不构成股份支付。
六、请你公司说明董事会秘书所称“公司是所有消费品中估值最便宜的”的判断依据,并列示所比消费品公司的估值情况;结合比较时点的公司股价情况,说明“公司股票价格过去4年涨了6倍”的判断依据,是否存在夸大事实的情形;说明“公司未来没有融资计划”的具体含义,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计划的范围(是否含银行融资),没有融资计划的截止时间,并说明公司存在前述安排的原因及合理性、在未来没有融资计划的情况下如何满足经营资金需求。
回复:
本次董事会秘书周启超先生在网络平台上关于“估值”、“股价”、“融资计划”等描述,均是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倡议增持以及承诺不减持、不质押事项公开披露后,部分媒体以及投资者提出了与实际控制人真实意思不符的质疑,为了及时消除个别媒体和投资者质疑,稳定市场情绪,正确传达实际控制人的真实意思,周启超先生基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对相关质疑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的解释和回复,其言论是基于其对公司与同行公司、股票价格走势以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分析和了解,不存在蓄意夸大和错误引导。
(一)“公司是所有消费品中估值最便宜”的判断依据
公司采取市盈率分析法即PE估值法作为判断依据。公司与各消费品板块近5年的PE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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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板块成份股选自Wind中申万成分股分类
公司分别对比了轻工板块、家电板块、商贸板块、食品饮料板块近5年的PE值,可以看出,公司的PE值低于以上消费品板块的PE值。
周启超先生初衷是想向广大投资者表示公司的估值在消费板块中处于最低位,但由于增持倡议公告披露后市场质疑声较大,周启超先生出于尽快传达实际控制人真实意思,消除市场质疑的目的,在回复估值问题时措辞不严谨,将消费板块估值表述成所有消费品估值,在表述中的确存在歧义。对此,董事会秘书周启超先生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今后会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二)“公司股票价格过去4年涨了6倍”的依据
公司2017年-2021年5月10日股价及市值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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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最低/最高市值=当年最低/最高股价×总股本;股价为前复权价格
从上表可以看出,自2017年至增持倡议公告和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告披露日(2021年5月10日),公司市值逐年稳步提升。2017年公司最低股价为6.05元/股,对应市值为79.37亿元,截至2021年5月10日,公司最高股价为33.18元/股,对应市值为435.30亿元,最高股价为2017年最低股价的5.48倍,虽同“6倍”的回复有差异,但并未过分夸大股价涨幅事实。
(三)“公司未来没有融资计划”的具体含义
公司自上市以来,仅在2012年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总额8.3亿元,存续期5年,上市时间为2013年4月11日,于2018年3月8日兑付完毕。至此,公司除银行融资外,并未进行其他再融资项目运作。
根据公司的运营规划和2021年的财务预算,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除银行融资外,并无增发股票、发行债券、发行可转债、配股等再融资计划。
(四)公司没有再融资计划的原因和合理性
公司作为国内高端生活用纸龙头企业之一,始终围绕着 “产品要品牌,企业要品牌,做人更要品牌”的企业价值观,深耕公司主营业务,积极探索科学、规范、先进的运营模式,旨在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优质、更舒适体验的产品。公司目前主要包括洁柔、太阳、朵蕾蜜三大品牌系列下的生活用纸、个人护理、健康精品品类。产品聚焦卷纸、无芯卷纸、抽纸、手帕纸、湿巾、棉花柔巾、卫生巾、婴儿纸尿裤等。公司分别在广东江门、云浮、四川成都、浙江嘉兴、湖北孝感、河北唐山建成六大生产基地,销售网络辐射华南、云贵广、西南、西北、华东、华中、华北、东北和港澳九大区域,产品远销东南亚、中东、欧美等海外市场,盈利能力稳步提升。公司2015年至2020年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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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公司历年对外披露的年度报告。
由上表可知,公司经营良好,盈利能力持续提升,现金流充足,负债率持续下降,经营稳健,加上公司科学的运营规划,除正常的银行借款外,无需额外的再融资亦可满足公司正常运营。
七、请说明你公司董事会秘书通过互联网平台发表上述言论是否经过你公司董事会同意,该行为是否符合本所《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回复:
公司董事会秘书周启超先生一直切实履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规定的各项职责,公司及董事会也对周启超先生的工作给予了最大的支持。
周启超先生定期参加公司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的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总结会议,及时了解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运作情况及公司整体运营情况;从平时和投资者线下交流到通过电话、互动易等线上交流,及时更新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问题,向各职能部门收集相关材料,在合规的范围内回复投资者提问。
周启超先生当时作出上述言论是履行董事会秘书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目的为了及时回复部分媒体、投资者的质疑,消除个别媒体和投资者质疑,稳定市场情绪,正确传达实际控制人的真实意思。周启超先生作为董事会秘书,其职责之一就是“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周启超先生在互联网平台上回复投资者提问是履行董事会秘书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目的为了及时回复部分媒体、投资者的质疑,消除个别媒体和投资者质疑,稳定市场情绪,正确传达实际控制人的真实意思,没有就此回复提交董事会审议,但有向董事长、总裁刘鹏先生汇报,事后也向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汇报和解释。
关于“估值”、“股价”等内容,均为对外披露的公开事项,但“融资计划”属于公司未来的运营和资金规划,周启超先生未事先经过董事会批准就对外表述公司未来融资计划,工作程序存在瑕疵。虽然其言论是基于其对公司与同行公司、股票价格走势以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分析和了解,具有一定的实际数据支撑,不存在蓄意夸大和错误引导,但周启超先生在言论中确实存在措辞不严谨、工作程序不严谨的问题,对此,董事会秘书周启超先生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今后会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学习,更好、更规范地同投资者进行交流。
公司董事会会积极跟进倡议增持事项的进展和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减持、不质押公司股票的实施情况,也会持续关注公司运营,公司今后会更加谨慎安排此类事项,避免在资本市场上造成不良影响。
特此回复。
备查文件:
1、《董监高不减持公告股票的承诺函.》
2、《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的回复》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