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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0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12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1年5月17日在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表决的董事和独立董事10人,实际参加表决10人(其中董事李靖先生、林喆先生,独立董事王志强先生、邓乃文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林俊先生主持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捐赠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外捐赠的公告》。

  二、 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协同与配合能力,强化集团管理,实现集团内部资源共享,高度整合面板与模组业务,更好地贯彻执行“大面板,小模组”的发展战略,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内部管理机构结构图如下:

  三、 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进展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进展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1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捐赠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捐赠的议案》。本次对外捐赠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对外捐赠事项概况:

  2021年4月2日,台湾铁路408车次“太鲁阁号”列车发生了特大事故,事故造成49人罹难,二百余人受伤,这一不幸消息深深地牵动着两岸同胞的心。作为一家具有台资背景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公司在追求企业发展的同时,始终不忘肩负的社会责任,公司拟通过福建省红十字会向台湾红十字组织捐款1000万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232万元),用于事故的善后及对事故罹难者家属的慰问,帮助台湾同胞渡过难关。

  二、本次捐赠的基本情况

  捐赠金额:1000万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232万元)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捐赠资金用途:用于台湾铁路408车次“太鲁阁号”列车特大事故善后及对事故罹难者家属的慰问。

  三、本次捐赠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捐赠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社会形象,是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表现。本次捐赠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2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5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进展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2017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福建华佳彩有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为有效留才生根,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华佳彩有限公司通过投资设立福建华佳园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佳园”)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57亿元取得坐落于莆田市涵江区兴涵水都苍林片区地块控规范围内面积为33,792.2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拟用于建设核心员工、高素质产业人才生活配套设施。2017年12月14日,华佳园与莆田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土地出让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2017-100、120号公告)。

  二、交易进展

  华佳园购买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目的是建设核心员工、高素质产业人才生活配套设施。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上述建设项目应于2019年2月14日之前开工,在2022年2月13日之前竣工,受让人不能按期开工可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2019年因受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重整、破产并拖欠公司30亿元货款无法偿还影响,公司资金链紧张,该项目未能如期开工,经向主管部门申请,延期至最晚于2021年5月23日前开工。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计划征用上述土地,作为政府国有存量土地。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未来公司将全力发展主营业务,提升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根据公司人才引进及留才规划,部分核心技术人员日常工作地点已转移至公司本部所在地,同时公司通过全面调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已无在莆田市涵江区置业的意愿和需求。综上,公司已无计划开发此地块。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现由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收回上述土地使用权。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同意以原价1.57亿元征用上述土地,双方签定了《收回补偿协议书》。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华佳园房地产有限公司

  (一)征用的土地

  乙方同意位于莆田市涵江区兴涵水都苍林片区地块控规范围内的公司土地(面积为33792.20平方米,约50.69亩)由甲方收回。

  (二)补偿金额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阅办单(2021WD50214)号文件精神,总补偿金额(不含税)为人民币15,700万元(原土地出让价款)。

  (三)付款方式

  付款分二期支付:

  第一期: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不动产权证解除抵押手续,甲方在解除抵押不动产权证的40日内,应拨付给乙方补偿款人民币6,000万元。

  第二期:在解除抵押不动产权证的90日内,甲方应拨付给乙方剩余补偿款人民币9,700万元。

  (四)产权移交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0工作日内把本协议项下的土地移交甲方。

  四、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要求,同时考虑到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已无开发此地块的必要性,由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征用,可增加公司流动资金人民币1.57亿元用于主营业务发展,提升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公司预计该事项不会对本年度及未来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相关事项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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