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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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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1-046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5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1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专人送达等方式提交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书面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浙江华铁建筑支护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浙江华铁建筑支护技术有限公司51%的股权转让给浙江屹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协商转让对价为12,649.53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华铁支护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与交易对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浙江华铁建筑支护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子公司股权质押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以所持浙江恒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0%股权为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的(30202000)浙商银借字(2021)第00007号、(30202000)浙商银借字(2021)第00072号和(30202000)浙商银借字(2021)第00084号合同共计人民币4亿元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子公司股权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1-047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5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17日以书面、邮件方式提交各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勇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书面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浙江华铁建筑支护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浙江华铁建筑支护技术有限公司51%的股权转让给浙江屹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协商转让对价为12,649.53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华铁支护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与交易对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浙江华铁建筑支护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子公司股权质押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以所持浙江恒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0%股权为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的(30202000)浙商银借字(2021)第00007号、(30202000)浙商银借字(2021)第00072号和(30202000)浙商银借字(2021)第00084号合同共计人民币4亿元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子公司股权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1-048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浙江华铁建筑支护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铁应急”)拟将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铁建筑支护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支护”)51%的股权转让给浙江屹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12649.53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华铁支护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及资源配置,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华铁支护51%的股权转让给浙江屹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屹圣”),转让价格为12649.53万元。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报告》的净资产值为基础,在扣除华铁支护2021年4月30日利润分配67,428,524.86元后,溢价2307.84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浙江华铁建筑支护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将公司子公司华铁支护51%的股权转让给浙江屹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屹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王榕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主要股东:浙江优吉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优吉”)持有浙江屹圣100%股权

  6、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淘天地商务大厦1幢1004室

  7、主要办公地点:杭州市江干区淘天地商务大厦

  8、主营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实际控制人:王榕

  (二)交易对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浙江屹圣尚处成立初期,暂无相关数据。

  (三)交易对方浙江屹圣与其控股股东浙江优吉及其实际控制人王榕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交易对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浙江屹圣及主要股东浙江优吉成立时间较短暂无主要财务数据,其实际控制人为王榕。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名称:华铁支护51%的股权。

  (二)交易标的权属情况:该项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涉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交易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华铁建筑支护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16日

  3、法定代表人:周旭明

  4、注册资本:24,000万元

  5、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6、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胜康街68号华铁创业大楼1幢712室

  7、经营范围:服务:建筑支撑技术开发,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维护及技术服务,建筑设备材料租赁,建筑模板、脚手架租赁。

  8、交易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

  (四)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由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浙江华铁建筑支护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1]第0151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评估对象为华铁支护于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华铁支护于2020年12月31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2、根据《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持续经营前提下,华铁支护评估前账面资产总额为30,963.44万元,负债总额为219.99万元,净资产为30,743.45万元;评估后资产总额为31,664.97万元,负债总额为219.99万元,净资产为31,444.98万元,评估增值701.53万元。

  3、评估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4、以《评估报告》的净资产值为基础,并扣除华铁支护2021年4月30日利润分配67,428,524.86元,经双方协商后,本次交易确定为12649.53万元。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屹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本次资产出售的方案

  1、甲方拟向乙方出售其持有华铁支护51%的股权,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购买。

  2、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

  3、交易方式和交易对象:本次交易由乙方以现金方式购买甲方持有的华铁支护51%的股权,乙方以现金12649.53万元收购51%的股权。

  4、双方确认,根据《评估报告》,标的资产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31,444.98万元。

  (三)转让价格

  双方同意,拟出售华铁支护51%股权的最终转让价格为12649.53万元。

  (四)转让价款的支付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受让方应通过电汇、转帐支票或转让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6324.765万元;自标的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受让方应通过电汇、转帐支票或转让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向转让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6324.765万元。上述款项应支付至转让方指定帐户,付款时间以最终到账日为准。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与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和本协议条款的规定向相对方赔偿所受到的损失。

  (六)协议生效

  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产生关联交易;本次转让股权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也不会因此导致交易对方成为潜在关联人。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由于建筑支护设备的更迭和安全事故的频频发生,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逐渐被市场淘汰,部分功能被盘扣脚手架替代、部分功能被高空作业平台替代。

  2、高空作业平台市场快速发展,在高空作业领域凭借高效、安全和低成本的优势快速替代脚手架。

  3、公司正大力发展以地下维修维护、高空作业平台为代表的城市运维业务,华铁支护的经营领域主要在新建建筑,公司工作重心的转移导致华铁支护近年来发展放缓。

  本次公司出售华铁支护的部分股权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整合及优化现有资源配置,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风险,聚焦主营业务,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竞争力,更好地完成公司战略布局。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交易完成后,华铁支护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上市公司不存在为华铁支护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以及华铁支护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1-049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子公司股权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质押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所持浙江恒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0%股权为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的(30202000)浙商银借字(2021)第00007号、(30202000)浙商银借字(2021)第00072号和(30202000)浙商银借字(2021)第00084号合同共计人民币4亿元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子公司股权质押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 担保物:浙江恒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0%股权

  2、 担保金额:4亿元

  3、担保方式:股权质押担保

  4、抵押担保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以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5、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胡丹锋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一切与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三、质押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恒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MA27YNLQ1P

  3、注册地址:浙江省东阳市六石街道长松岗工业功能区明凯街818号

  4、法定代表人:韦向群

  5、注册资本:4,115万元

  6、成立日期:2016年9月23日

  7、经营范围:电子商务技术、网络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建筑设备、五金配件的租赁;建筑材料(不含木材)、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品)、机电设备、五金交电、金属材料、管道配件、钢材、木制品、陶瓷制品、防水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塑料制品、日用百货(不含危险品)的销售;建筑铝合金模板设计、生产、销售、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数据:

  ■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其持有的浙江恒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0%股权为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整体融资安排,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浙江恒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以其持有的浙江恒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0%股权为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事项系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公司以其持有的浙江恒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0%股权为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提供质押担保,系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其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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