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01版)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3月联合发布的一起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显示,陈某波通过开设交易平台发行币种,拖延甚至拒绝投资者提现,涉嫌集资诈骗并潜逃境外。其妻子帮助其向境外转移集资诈骗款,被认定犯洗钱罪。
监管利剑亟待出鞘
对数字资产交易平台的监管仍面临不少难题。首先,对法人主体监管难度大。原本在内地注册的交易平台已纷纷“出海”,监管存在一定障碍。一些受害者也反映,根本不知道交易平台的地理位置及责任人,陷入投诉无门的境地。
其次,追踪交易也是一大难题。国盛证券区块链研究院院长宋嘉吉说,数字资产的去中心化特点使交易平台仅是撮合场所,用户一旦提现往往难以追踪。此外,数字资产技术迭代迅速,特别是去中心化金融的出现,更是使得监管难以在原有技术框架内进行。
此外,全球范围内尚无成熟的监管规则可供参考。北京尚光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丁飞鹏表示,目前各国家和地区对交易平台的监管政策、规则、态度各不相同,尚无普适标准,大多处于探索和尝试阶段。例如,新加坡、日本、美国、马来西亚、瑞士、英国等国以发放牌照的方式进行监管,我国香港地区则采用监管沙盒模式,一些国家甚至没有监管。
事实上,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监管正在形成更广泛的共识。
一方面,完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是重中之重。于佳宁称,应明确数字资产及交易平台的法律地位,确定监管标准与监管职责,建立完善的准入退出机制等。监管部门应对交易平台的运营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进行监管,要求交易平台对股东资质、财政能力、业务范围、财务细则、安全管理等相关内容进行披露,同时对交易平台搭建者的能力和资信情况进行审核。
就现阶段而言,多位业内人士指出,监管沙盒不失为一种可取的模式。所谓“监管沙盒”,就是由监管部门按照适度简化的准入标准和流程,允许交易平台在有限业务牌照下,利用真实或模拟的市场环境开展业务测试。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一包容审慎的模式,在严厉打击不法交易平台的同时,还给予合规运营的交易平台生存空间,这有助于建立和引领数字资产领域的行业标准。
另一方面,强化技术应用层面的管理。“应加强交易平台的反洗钱管理、资产安全管理等能力,通过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对交易平台的日常交易进行监测,识别、评估、持续监测洗钱风险,还可逐步探索对数字资产进行托管、多方共管或保险机制,加强审计。”丁飞鹏称,“对于风险较大的合约交易,可参考期货交易,严格限制交易平台的杠杆率。”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民众对数字资产的投资热情高涨,投资者教育任重道远。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叶庚清提示,投资者应擦亮双眼,加强对数字资产底层应用的了解,同时对违法违规活动加强防范,及时举报相关线索,谨防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