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5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265 证券简称:*ST景谷 公告编号:2021-033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40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对《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中强调事项主要涉及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年报披露,报告期归母净利润为亏损1,839.43万元,且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达93%;年审会计师认为,前述两种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请公司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补充披露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非后净利润均为负值的原因和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原因,并充分揭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

  公司回复:

  (一)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非后净利润均为负值的原因和发展战略

  1、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非后净利润均为负值的原因及经营计划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三个方面:林业收入、能源贸易收入和其他收入。

  (1)政策影响

  林业行业是政策性很强的行业,当前我国环保政策不断趋严。“十三五”时期,我国已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新《森林法》亦明确规定对非商品林进行严格保护;“十四五”时期提出的提高森林覆盖面积和重点林区限伐政策,进一步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企业木材原料供应面临不同程度的压力,木材、原辅材料价格上涨,物流、人工和资金等生产成本增加,导致公司林业主业盈利能力持续减弱。2020年度公司林业行业实现营业收入3,349.82万元,同比减少23.14%。

  经营计划:从同行业企业整体情况来看,具有行业优势的林业龙头企业仍保持了竞争优势。2021年度,公司将依托主业优势,全面融入云南林产业发展规划,提质增效赋能,力争成为林板产业的带动者和示范者。

  (2)经营发展策略调整因素

  2018年-2020年,面对林业主业盈利能力较弱的情况,公司积极进行业务拓展,探索跨界融合。2019年上半年开始,公司在能源贸易业务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开展。2020年,新冠疫情在全球蔓延,世界经济遭遇严重打击,国际油价波动加剧,原油需求进一步降低,价格明显下滑,成品油需求下降。面对严峻挑战,结合国家政策及市场发展,公司调整了能源业务的经营策略,谨慎开展并压缩相关业务。2020年,按照新收入准则,公司能源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48.84万元。

  经营计划:2021年度,公司将继续坚持合规经营,积极调整整体经营计划,努力推动林业主业业务发展。

  (3)主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经营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公司经过多年发展,设备趋于老化,生产效率较低,林板类产品虽然质量较高,但成本也高,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负面影响明显;林化类产品近三年因政策、环境、公司经营策略等因素,处于停产或少量委托加工生产状态,未能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起到明显促进作用。

  经营计划:公司将依托主业优势,继续做大做强林板产业;筑牢产业基础,有序开展技术改造;扩充产品种类,打造完整产业链;调整贸易方向,助力主营业务提升;适时启动林化主业产品生产,拟采用委托加工的方式,恢复林化业务生产和开展,积极为公司主营业务创造利润增长点。

  2、为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制定的发展战略及实施进展

  (1)公司发展战略:2021年度,景谷林业发展基本原则是立足林业主业,发挥优势,统筹规划,稳扎稳打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和水平。

  公司管理层根据发展战略,制订的2021年生产经营计划如下:

  1)依托主业优势,做大做强林板产业。

  2021年中央关于促进乡村发展的“一号文件”倡导创建现代林业产业示范区。云南省正在开展森林分类经营,实施国有、集体天然林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坚持规划引领,科学合理布局,建设原料林基地,整合速生丰产林、国有人工商品林、集体和个人人工商品林等资源。景谷林业将依托主业优势,全面融入云南林产业发展规划,提质增效赋能,力争成为林板产业的带动者和示范者。

  2)筑牢产业基础,有序开展技术改造。

  景谷林业经过多年发展,设备趋于老化,生产效率较低,林板类产品虽然质量较高,但成本也高。公司将按照发展规划,逐步开展技术改造,引进先进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全面压降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

  3)扩充产品种类,打造完整产业链。

  景谷现代林产业工业园区正在规划建设中,公司将以现有的胶合板、细木工板、密度板为基础,开发单板、生态板、集成材等产品,充分发挥景谷县林木资源与产业格局优势,以完善自身产业链循环为基础,带动园区实现产业聚集的目标。

  4)调整贸易方向,助力主营业务提升。

  我国是木材进口和木制品出口大国,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战略的提出,为公司发展带来了新机遇, “中老铁路”的开通为云南林产业拓展东南亚市场创造了条件。适时调整贸易方向,开展木材进口和木制品出口,不仅为公司产品开拓了更为广阔的市场,也为增厚持续经营能力打下基础。

  (2)实施进展

  一是增加核心设备数量,提高设备效率,提升生产能力。2021年2-3月,公司购买了林板产品生产核心设备旋切机和烘干机,全力提高产能;2021年1-4月,公司根据生产设备的实际情况,积极检修和维护现有设备,保证使用效能,提高产能。2021年一季度公司生产林板产品5,940.84立方米,相较2020年一季度的717.14立方米,增幅728.41%;二是合规、公平、公正的开展日常关联交易,提升主营业务经营效能。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2021年度与北美枫情木家居(江苏)有限公司发生不超过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主要交易类别为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并在审议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事项(详情可见公司2021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编号为2021-025的相关公告);三是提高产能,发挥品牌效益,2021年,公司积极推进林板产品委托加工(OEM)业务;四是根据全年经营目标,以市场为导向,大力促进产品销售。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销售林板产品4,641.04立方米,相较2020年一季度的2,567.04立方米,增幅80.79%(上述一季度数据均未经审计)。

  (二)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原因

  主要原因:

  1、2017年8月,公司与前控股股东重庆小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康控股”)签订《财务资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将向公司提供的即将到期的财务资助22,000万元借款进行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2月2日小康控股与北京源源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公司的22,000万元债权本金及利息全部进行转让。2020年12月31日,北京源源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借款展期协议》,双方同意就借款本金22,000万元进行展期,展期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2018年,公司新增委托借款,委托人为控股股东周大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大福投资”),放款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借款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委托贷款金额为5,0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为4.35%,公司2018年提款金额为3,000万元,2019年度提款金额为2,000万元,累计提款金额达5,000万元。2018年提款金额于2019年到期后签订展期协议,该笔委托借款本金及利息公司于2020年全部偿还。

  3、2018年-2020年,公司总资产连续三年呈下降趋势:2018年公司总资产369,488,553.74元、2019年公司总资产349,101,002.12元、2020年公司总资产295,745,361.49元。

  以1、2两笔借款合计2018年至2020年分别占负债总额的68.03%、82.81%、79.93%,以上3点是公司近三年资产负债率较高的主要原因。

  股东声明:针对上述展期协议,周大福投资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做出声明予以背书,对于公司到期日无法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周大福投资将提供财务资助代为偿还,公司无需提供任何抵押和担保。

  (三)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

  1、公司2020年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3.2第(一)项的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公司股票在2020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已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9.1第(六)项的规定“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最近一年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市规则》第13.3.12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13.3.2条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出现下列之一的由本所决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第13.3.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或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

  (三)公司未在第13.3.7条规定的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四)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五)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同意。

  公司因追溯重述或者行政处罚导致相关财务指标触及第13.3.2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指前述财务指标所属会计年度的下一个会计年度。”

  若公司 2021 年度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5、其他可能面对的风险提示。

  (1)经济周期波动风险。

  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外部环境的不稳定和不确定性增大,公司产品下游的房地产业受政策调控影响需求放缓,给经营业绩带来不确定性影响。

  公司将全力提升经营水平和管理能力,积极开展技术创新,降低成本,提高品牌价值,增强抗风险能力。

  (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主要产品人造板成本构成中,木材和化工原料占比较大,国家对天然林地的保护以及对采伐的限制会影响原料供应,化工原料的周期性较强,其供应量和价格波动都会对利润产生影响。同时,疫情的反复也可能造成物流运力的紧张。

  公司将充分利用普洱地区林木资源优势,建立完善灵活的原料采购制度,研发适合市场需求的产品,不断提高生产效率及原料综合利用率,降低成本上涨和原料供应短缺的风险。

  (3)行业政策调整风险。林业是政策性很强的行业,可能存在局部的不利于林业产业经营的调整。公司将积极顺应政策规划,完善产业链,增强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2020年,受疫情和市场萎缩等多重影响,公司短期压力较大,但经充分评估,公司仍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将继续努力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问题二:年报显示,公司主营业务为林业和能源贸易,营业收入合计5067.82万元,同比下降75.07%,其中林业收入3349.8万元,同比减少23.14%;能源贸易收入148.8万元,同比减少98.59%;其他业务1,569.16万,同比下降71.13%。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林业行业的市场环境、主要产品销售单价、公司产销量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等情况,详细说明收入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行业趋势一致;(2)贸易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并不限于商品类型、经营模式、收入金额、持续期间、毛利等,说明是否属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3)公司其他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及收入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4)结合新收入准则,说明公司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公司判断相关业务采取净额法或总额法的依据,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结合林业行业的市场环境、主要产品销售单价、公司产销量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等情况,详细说明收入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行业趋势一致

  1、林业行业市场环境:

  2020年,林业行业总体趋势为:

  (1)受疫情影响,宏观经济下行趋势制约林业产业发展。根据国家统计网站数据,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实现营业收入8,208.90亿元,同比下降6.20%,实现利润总额338.70亿元,同比下降8.80%;家具制造业实现营业收入6,875.40亿元,同比下降6.00%,实现利润总额417.70亿元,同比下降11.10%。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建筑及装潢材料类消费1,749.00亿元,同比下降2.80%;家具类消费1,598.00亿元,同比下降7.00%。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给整个行业带来了较大的增长压力;

  (2)受政策影响,环保趋严引发资源供给受限。木材原料供应条件变得更加严格,供需矛盾不断加大。《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提出“有序停止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将提供生态服务、维护生态安全确定为国有林区的基本职能”,同时国家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将会持续限制森林资源采伐的树种、面积和数量;

  (3)受行业环境影响,人造板进入产业调整期。我国人造板行业需求和供给增量放缓,进入相对平衡发展期。近年由于供给侧改革,产业结构调整加速,落后设备逐步淘汰,市场相对平稳,产能分布呈现区域集中特征。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叠加逆全球化结构性压力,我国经济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在此背景下,中央提出要逐步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我国人造板行业面临新的发展机遇。

  2、主要产品销售单价、公司产销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情况

  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2018-2020年的产销量对比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立方米

  ■

  数据来源:相关上市公司2018-2020年年度报告。

  可比上市公司的主要林产品的产销量在2020年度基本不同程度的呈现下降趋势,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同行业趋势一致。

  林板产品主要产品销售单价:2020年度,公司林板产品单价变化幅度较小,同行业林板产品单价变化幅度也较小,公司的销售单价与行业变化情况一致。

  公司的主要产品、销售单价、产销量情况如下:

  ■

  如上表所示,2020年公司林业收入3,349.82万元,主要包括胶合板、细木工板、机制炭、松香及松节油等林化产品,较2019年度减少23.14%主要原因是:(1)受全球新冠疫情影响,林业产品市场需求缩减、产业生产增速回落,行业下行压力增大,加之受到天然林停伐的政策影响,导致木材原料资源不足,公司的林业产品产量较2019年度同比下降47.63%;(2)公司产品市场集中度低、结构不合理,同时伴随林板产品种类不断创新,公司传统产品人造板受到冲击较大,特别是生态板、奥松板等产品取代了传统的细木工板,,进一步压缩公司市场份额,导致公司林业产品销量较2019年度同比下降22.96%。因此,伴随公司产量大幅下降,销售乏力,2020年林业收入大幅减少。

  我们查询了同行业上市公司信息,同行业上市公司正积极转型,产品逐步向木地板、绿化工程、家具加工、林业技术服务、生物监测及其他业务方向发展,林业收入比重逐步下降,且具体林业产品也存在差异,因此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林业收入与公司可比性不高。但同行业公司均受国家宏观林业政策的影响,导致木质原料供应减少,价格波动明显,进而使公司经营成本增加,产品结构不均衡,常规产品竞争激烈。

  公司的原材料主要在景谷县域内采购,产品基本均在云南省内及周边地区销售,地域限制较大,原材料及产成品均面临较大的价格波动风险。同时公司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受资金等因素限制,长期未更新。传统林板产品可替代性较强,市场竞争力不明显。综上所述,公司本年度林业收入较上年度大幅下降是经营状况的反应,其变化与行业发展趋势基本吻合。

  (二)贸易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并不限于商品类型、经营模式、收入金额、持续期间、毛利等,说明是否属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2019年,景谷林业设立了福誉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福港能源(上海)有限公司、福港能源(舟山)有限公司三家全资子公司布局开展能源业务。公司开展的贸易业务模式主要是货物通过库内交割并仓单确权,同时尽可能缩短买入卖出间隔时间,公司通过库区出具的货权凭证实现对货物的控制权和承担与货物相关的风险。

  自2019年5月起,至2020年12月31日,能源业务交易情况如下:

  ■

  其中:2019年业务持续期间为6-12月;2020年仅在3、6、12月发生业务。

  基于能源业务受国内国际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较大,资金占用量大,毛利率低,公司现任管理层审慎评估后,积极调整整体经营计划,并致力于推动林业主业业务发展。同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2020年12月31日发布的《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及2021年4月6日下发的《关于落实退市新规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便于报表使用者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做出正常判断,公司的该类业务收入属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同时在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表中已进行扣除。

  (三)公司其他业务的具体情况,以及收入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林木销售收入、资产租赁收入等,2020年度、2019年度其他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20年其他业务收入较2019年大幅下降主要系:(1)公司销售林木价格参照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定价,各年度销售价格受林木长势、蓄积量等客观因素影响,2020年销售林木较2019年度减少约74%,故2020年度林木销售收入大幅减少;(2)资产出租收入减少主要系2019年度包含车间和林地的租赁收入以及铝膜板租赁收入。2020年度无铝膜板租赁业务发生,同时受因疫情导致租金减免等影响,租赁收入有所下降;(3)原材料销售收入减少主要系2019年度公司自采部分木材及剩余物等可进行销售,2020年度公司的木材几乎未进行自采,因此对应的可销售剩余物大幅减少,导致原材料销售收入大幅减少;(4)2019年下半年开始,公司未再开展铝膜板业务,因此未再销售铝膜板产品,2020年全年度无该类业务收入。

  公司2018年根据业务发展情况,探索和开发铝膜板业务,以寻求新的业务发展方向和利润增长点,但该类业务与公司的传统业务相比,在短期内尚不具有稳定性、规模性和可持续性,且其相较公司的传统业务占用资金金额大、周期长,特别是2019年2月更换管理层后,新的管理层对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和业务开展重新进行规划,铝膜板销售和租赁业务急速萎缩;公司销售林木是根据每次交易标的物的实际情况、采伐许可证办理情况、林木实际采伐情况以及交易价款支付情况等进行收入的确认,各年度标的物的树种及长势、实际办理采伐许可证、林木采伐情况不一致,导致林木销售收入变动较大。综上,公司认为2020年度其他业务收入较2019年度大幅下降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四)结合新收入准则,说明公司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公司判断相关业务采取净额法或总额法的依据,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的规定。

  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公司的贸易业务在商品控制权转移时确认收入。具体确认时点为:已按照合同约定,收讫货款且开具货权转移通知单,对方提取货物时确认收入。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企业承诺安排他人提供特定商品的,即为他人提供协助的,其身份是代理人。公司贸易业务为委托另一方代公司向客户提供特定商品,本公司在交易中的身份是代理人,故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

  会计师意见:

  经核实,我们认为,上述情况与我们年审了解情况一致,未发现公司收入大幅下降存在不合理的情况;未发现公司贸易业务不属于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未发现公司其他业务大幅下降存在不合理的情况;未发现公司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采取净额法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规定的情形。

  问题三: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各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665.7万元、2346万元、791.1万元、1265万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814万元、-120万元、-772万元,-109.5万元;各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3万元、766.8万元、1266万元,1019万元;季度业绩波动较大。请公司结合新收入准则执行情况、自身业务模式、各主要产品价格波动、行业竞争格局、历史同期情况等因素,补充披露各季度财务数据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的影响。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行业竞争格局

  从行业上游育林企业来看,现阶段我国林木资源供需缺口较大,且存在一定的地域性,林木种植企业之间的竞争主要不在于市场的竞争,更多的在于是否拥有森林资源和经营管理水平的竞争。未来林业发展注重可持续化,生态属性逐步凸显,林业已迈入森林资源多种目的永续利用和集约经营的新阶段,更加注重林业的可持续化发展。

  从行业下游以人造板制造为主的木制品制造企业来看,其整体呈现“大行业、小企业格局”,行业集中度较低。我国人造板行业面临木材资源供给压力大、环保与安全生产问题突出、市场集中度低、结构不合理与同质化竞争激烈等问题,存在巨大的改善升级空间。随着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持续推进,人造板行业顺应发展趋势,增强内生增长动力,逐步由总量扩张向结构优化的高质量发展方向转化。

  从同行业企业近三年披露的财务数据来看,具有行业优势的林业龙头企业财务表现整体受宏观环境影响较小,仍保持竞争优势;而其他企业财务指标2020年均一定程度受到外部环境影响。

  (二)公司自身实际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各季度营业收入均按照新收入准则规定确认收入。

  2020年度各季度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1、如上表所示,公司2020年各季度收入波动较大,主要系:一季度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生产停滞,产品销售乏力,实现收入金额较低;二季度向赵姓自然人等6人销售7,573亩林木实现收入1,160万元,同时本季度销售林化产品实现收入288万元,导致二季度收入金额较大;三季度林板产品销售业绩平淡,也无林木销售及林化产品收入,收入金额较小;四季度公司主抓销售,林板产品较前三季度销量增加、实现收入增加,同时本季度销售林化产品实现收入100万元,以及贸易实现收入112万元,因此四季度总体收入呈上升趋势。

  2、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各季度变动较大,主要系:一季度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生产停滞,停工损失增加;二季度减亏主要系本季度销售林木实现的毛利较高所致;三季度亏损金额较大主要系销售业绩平淡,生产不饱和导致产品固定成本费用较高、毛利为负所致;四季度林板业务收入、林化产品收入及贸易收入等增加,毛利相对较高,导致该季度亏损较上季度明显减少。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各季度波动:一季度受新冠疫情影响,销售较少、生产停工,企业固定付现成本不变,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小;二季度公司收到部分林木销售价款;三季度进一步增加主要系收回林木销售尾款、收到政府补助以及部分能源业务货款(该能源业务采购成本于2019年已支付);四季度现金流主要为收回能源业务销售尾款。

  综上所述,公司各季度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及列报,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受外部宏观经济及内部生产销售管理的影响,在不同季度出现不同幅度的变动,均为公司真实业务的体现,其变动是合理的,符合公司2020年度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由于公司生产设备陈旧且生产方式较为简单,传统的人造板产品受市场冲击较大,公司2020年各季度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虽然变动较大,但公司仍积极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有效盘活各类资产,同时制定了详细的持续经营能力改善措施(具体如问题一回复所述),公司无意且确信公司不会被迫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公司未来期间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会计师意见:

  经核实,我们认为,上述情况与我们年审了解情况一致,未发现公司各季度财务数据波动与公司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情形;公司制定了系列持续经营能力改善措施,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充分披露。

  问题四: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额2481.49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的48.97%,其中关联方销售额0万元。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1594.45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96.55%,其中关联方采购额0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五大客户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销售金额、期末应收款项、期后回款情况,与上年相比前五大客户是否发生变化,并进一步说明公司销售集中度较高的原因,是否对主要客户存在重大依赖;(2)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具体产品构成、采购金额及占比、定价依据,并结合与市场价格的对比,说明采购价格是否公允;(3)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前五大客户及其最终销售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往来,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请公司补充披露:前五大客户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销售金额、期末应收款项、期后回款情况,与上年相比前五大客户是否发生变化,并进一步说明公司销售集中度较高的原因,是否对主要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公司2020年度、2019年度前五大客户的基本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

  (续表)

  ■

  注*:景谷林业之子公司永恒木业已于2021年3月12日收到浙江恒铝支付的货款、代垫律师等费用合计1,028.72万元。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司2020年度、2019年度前五大客户变化较大。2020年度销售集中度高,主要系受外部宏观经济及内部生产销售管理的影响,2020年度销售收入大幅下降,收入基数变小,导致公司向赵姓自然人等6位自然人销售林木实现收入金额占比较大;大理新航建材有限公司为公司滇西片区的总经销商,销售收入占比次之。同时,公司的林木产品销售基本均采用现款现货的销售方式,故期末无应收账款。

  而2019年度公司的前五大客户大多数为贸易业务以及铝膜板销售客户,两个年度的主要客商变化较大,公司不存在对前五大客商重大依赖的情形。

  (二)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具体产品构成、采购金额及占比、定价依据,并结合与市场价格的对比,说明采购价格是否公允;

  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

  采购单价与市场价格的对比情况:

  ■

  因公司的旋切生产线对外出租,因此近年公司直接向外部第三方采购单板用于胶合板产品的加工。公司的单板、面板等原材料全部对外采购,采购时主要考虑周边市场原料供应商的资质、产能、产品质量、产品价格等信息,对比后确定供应商并签订原材料采购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价格及数量进行结算,采购定价原则主要是参考市场价格并与供应商协商定价,采购价格公允,与周边市场价格具有可比性。

  (三)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前五大客户及其最终销售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往来,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经公司检查,公司除与供应商景谷慧通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存在向其出租固定资产及采购单板业务外,公司与前五大供应商、前五大客户及其最终销售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及其他业务往来,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会计师意见:

  经核实,我们认为,上述情况与我们年审了解情况一致,未发现公司与客户、供应商定价不公允的情形,未发现公司与前五大供应商、前五大客户及其最终销售客户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业务往来,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问题五:公司期末存货占资产总额比例约为57%,占比较高。请公司补充披露存货的明细情况,如原材料、库存商品、消耗性生物资产等项下的主要品类名称、各自金额、跌价准备金额、同比变动及变动原因等,说明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是否符合审慎原则。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公司期末存货构成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如上表所示,2020年12月31日存货原值较2019年12月31日减少3,873.74万元,同比下降18.19%,其中:库存商品原值减少3,171.54万元,同比下降83.05%,主要系前期库存商品在本期实现销售,同时本期末停止部分业务(能源贸易以及林化产品生产加工业务因公司整体经营方向调整受到影响),以及因胶合板销售下滑导致生产及库存减少所致;消耗性生物资产减少589.70万元,同比下降3.53%主要系本期销售林木所致;在产品减少66.90万元,同比下降90.08%,主要系公司2020年12月停产,在产品结存较少;原材料减少44.20万元,同比下降6.34%,主要系受到宏观经济及自身生产经营的双重影响,公司为减少资金沉淀压力,降低辅料及备品备件库存规模所致;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减少259.86万元,同比下降31.48%,主要系本期松香市场行情好转,松香全部对外销售,存货跌价准备转销所致。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消耗性生物资产,每年年度终了公司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存货产品类别计算其可变现净值,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公司减值测试具体原则如下:

  1、库存商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2、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3、公司的消耗性生物资产为林木资产,对于消耗性生物资产,除少部分林木因长势较差计提跌价准备外,其余均未计提跌价准备。景谷林业的自有林业资源中,人工林依据近年来公司的销售情况,均产生较高毛利,不存在减值迹象;天然林可获得相关政府补助,也不存在减值迹象。同时,林木资产具有可生长、寿命长等特点,如无火灾、泥石流、病虫害、偷伐盗伐等情况外,会基于自身规律生长,出材率会逐年增加。因此,公司的消耗性生物资产不存在减值迹象,同时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也未计提或谨慎计提生物资产的跌价准备。

  本公司按照上述一贯性原则对存货测算计提跌价准备,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的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占存货原值余额比重为3.25%、3.88%,存货跌价准备未发生异常变动。

  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存货跌价准备占比=存货跌价准备/原值

  综上所述,本公司计提期末存货跌价准备的方法合理,符合审慎原则。

  会计师意见:

  经核实,我们认为,上述情况与我们年审了解情况一致,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制定存货跌价测试相关制度并一贯执行,未发现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合理、不审慎的情形。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