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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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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585      证券简称:苏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元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4月13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8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4,000,000元。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缪金凤、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沽盛投资有限公司、汪焕兴、汪静莉、汪静娇、汪静娟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元;对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沪港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27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办

  联系电话:0510-86636229

  特此公告。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3585         证券简称:苏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泰州百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力化学”)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截至目前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已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7,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累计数量: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泰州百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泰兴支行”)申请人民币1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江阴苏利化学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苏利化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苏利化学与中行泰兴支行已于2021年5月17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担保属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授权范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泰州百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泰兴经济开发区中港路9号

  法定代表人:汪静莉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氢溴酸、盐酸、乙酸(醋酸)、甲醇、乙酸甲酯、 氨溶液(20%氨水)、氯化铝溶液、硼酸];农药原药生产(嘧菌酯、氟啶胺、除虫脲、啶酰菌胺、霜脲氰、氟酰胺);化工产品生产、加工(十溴二苯乙烷、对苯二甲腈、间苯二甲腈、二苯基乙烷、三聚氰胺氰尿酸盐、硫酸铵、4,6-二氯嘧啶、邻羟基苯甲腈、 亚硫酸钠、聚合氯化铝、回收工业盐、4-甲氧基-6-氯嘧啶、溴化聚苯乙烯);一般化工产品 [(E)-2-[2-(6-氯嘧啶-4-基氧)苯基]-3-甲氧基丙烯酸甲酯、邻三氟甲基苯甲酸、二乙基次磷酸铝、乙撑双四溴邻苯二甲酰亚胺、三芳基磷酸酯、聚磷酸铵、溴化聚苯乙烯、三(2,3-二溴丙基)异氰脲酸酯、磷酸三苯酯、三(1-氧代-1-磷杂-2,6,7- 三氧杂双环(2,2,2)辛烷-4-亚甲基)磷酸酯、2,3-二氯-5-三氟甲基吡啶、2,4-二 氯-3,5-二硝基三氟甲苯、2-氨基-3-氯-5-三氟甲基吡啶、3-异丙氧基苯胺、邻苯二甲腈]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末,总资产人民币1,373,852,357.85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30,035,048.20元,其中银行贷款人民币0元、流动负债人民币229,521,714.76元,净资产人民币1,143,817,309.65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984,822,245.58元,净利润人民币83,405,471.83元,资产负债率16.74%。(上述数据经审计)

  截止2021年3月末,总资产人民币1,390,746,624.02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14,624,467.28元,其中银行贷款人民币0元、流动负债人民币214,128,633.83元,净资产人民币1,176,122,156.74元,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16,456,102.06元,净利润人民币33,122,036.73元,资产负债率15.43%。(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人百力化学与担保人苏利化学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在上述两家公司的持股比例均为76%,Oxon Asia S.r.l.则分别持有上述两家公司24%的股权。

  三、担保主要内容

  苏利化学为百力化学取得中行泰兴支行人民币1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自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随着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为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按照公司综合授信计划,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预计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属于前述授权额度范围,风险可控且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7,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均为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71%。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最高保证额合同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百力化学营业执照

  4、百力化学2021年度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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