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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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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9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1年4月22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775,850,4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

  2、本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总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实施。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75,850,4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25日,除息日为:2021年5月2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21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5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

  在分红派息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5月14日至登记日:2021年5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8号伟星股份证券部

  联系人:黄志强、郑婷燕

  咨询电话:0576-85125002

  传真电话:0576-8512659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权益分派时间安排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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