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2021-22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05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408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彭文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李树华、汪莉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王新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谢红军列席本次会议;总工程师代春阳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和中信保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外汇衍生品年度计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项目履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7、9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5、6、7、8、9、10为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议案,且中小投资者统计已剔除董监高。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娜、马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3727 股票简称:博迈科 编号:临2021-023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5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有效表决票数9票。会议由董事长兼总裁彭文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决策程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邱攀峰、吴章华、齐海玉、石磊回避表决)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证监会于2021年3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对《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此次修订符合监管部门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全文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21-024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5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有效表决权票数为3票。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永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亦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编号:临2021-025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8年5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2018年5月19日至2018年5月28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电子邮件及宣传栏进行了公示。2018年5月29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18-037)。
3、2018年6月5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18-039)。
4、2018年6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8年6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8.68元/股调整为18.5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8年7月19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最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849万份。
7、2019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拟注销股票期权270.8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9年7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8.53元/股调整为18.5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0年5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1年5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不分配股票股利和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即公司拟以应分配股数227,578,943股(已剔除回购的公司股份数量)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6,894,735.75元。故按公司实际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为0.2429元/股(即227,578,943×0.25/234,194,352≈0.2429元/股)。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P=P0-V=18.40-0.2429≈18.16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属于授权董事会审议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亦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