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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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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26 200726          证券简称:鲁泰A、鲁泰B          公告编号:2021-037

  债券代码:127016                债券简称:鲁泰转债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5月17日9:30在总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表决及通讯表决相结合。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子斌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其中董事许植楠、藤原英利、陈锐谋、曾法成、独立董事周志济、潘爱玲、王新宇、曲冬梅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会议通知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张洪梅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详情请参阅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张洪梅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详情请参阅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洲际纺织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获得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志明市分行综合授信额度2080万美元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2、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3、相关法律意见书。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

  股票代码:000726  200726     公司简称:鲁泰A、鲁泰B      公告编号:2021-038

  债券代码:127016             债券简称:鲁泰转债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泰纺织”)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5月17日下午14:00在总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现场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第九届监事会主席张守刚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由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的5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受激励资格,因此需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减少5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802人调整为797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596.50万股调整为2,588.50万股。除前述调整外,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2.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5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79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588.50万股。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2.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0726 200726          证券简称:鲁泰A、鲁泰B          公告编号:2021-039

  债券代码:127016                债券简称:鲁泰转债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4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16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4月26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5月13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21年5月14日披露了《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5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17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说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的5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受激励资格,因此需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减少5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802人调整为797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596.50万股调整为2,588.50万股。

  除前述调整外,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且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前述调整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北京德和恒(青岛) 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 成就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由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的5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受激励资格,因此需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减少5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802人调整为797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596.50万股调整为2,588.50万股。除前述调整外,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北京德和恒(青岛) 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对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业务指南》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业务指南》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事项。

  七、备查文件

  1、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0726 200726       证券简称:鲁泰A、鲁泰B           公告编号:2021-040

  债券代码:127016                              债券简称:鲁泰转债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年5月17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588.50万股

  ●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21年5月17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算。授予日与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解除限售期间,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公司业绩条件为: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申请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以授予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均依照《考核办法》及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年度绩效考核,依照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综合考核评分结果确定其绩效考核等级对应的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行权比例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等级依据综合考核评分结果共分为A、B、C、D四个评分等级,每一级别对应的行权比例系数如下表所示:

  ■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且公司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和当期行权比例系数分批次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后统一注销。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则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后统一注销。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12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4月26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5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5月17日为授予日,授予797名激励对象2,588.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认真审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年5月17日

  2、授予数量:2,588.50万股

  3、授予人数:797人

  4、授予价格:3.3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为于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三)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17日,并同意以3.31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97名激励对象授予2,588.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的5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受激励资格,因此需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减少5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802人调整为797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596.50万股调整为2,588.50万股。

  除前述调整外,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且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前述调整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北京德和恒(青岛) 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 成就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1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2021年5月17日作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同意以3.31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97名激励对象授予2,588.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八、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5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79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588.50万股。

  九、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十、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本次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二、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若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且在各解除限售期内全部解除限售,则该等公允价值总额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总成本将在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分期确认。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5月17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31元/股,则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

  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对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业务指南》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业务指南》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事项。

  十四、备查文件

  1、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26  200726           证券简称:鲁泰A、鲁泰B              公告编号:2021-041

  债券代码:127016                   债券简称:鲁泰转债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协议签署日期:2021年5月17日。

  2、签署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

  3、被担保人:洲际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际纺织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鲁泰(新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泰新洲公司”)。

  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洲际纺织有限公司总投资36000万美元,注册资金13000万美元,已建成13.8万锭纺纱及年产6700万米色织面料生产线,目前已正常生产。鲁泰(新洲)有限公司总投资6000万美元,建设14.4万锭纺纱及气流纺3000头项目,目前已正常生产,为满足运营资金需要,经与当地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如下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志明市分行给予洲际纺织有限公司、鲁泰(新洲)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2080万美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对洲际纺织有限公司的担保金额不超过1070万美元,对鲁泰(新洲)有限公司的担保金额不超过1010万美元。担保期限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三年。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洲际纺织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获得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志明市分行综合授信额度2080万美元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担保额合计占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8%,上述担保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洲际纺织有限公司

  1、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日期:2015年4月9日,注册地点:越南西宁省,法定代表人:杜立新,注册资本为13000万美元,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各类纱线、色织面料及符合越南国家法律的其他商业活动。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二)鲁泰(新洲)有限公司

  1、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日期:2019年4月19日,注册地点:越南西宁省,法定代表人:杜立新,注册资本为3000万美元,主营业务:生产销售纱、无色OE纱(生产过程没有染色工段)及符合越南国家法律的其他商业活动。

  2.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解决运营资金需要,经与当地融资机构协商确定如下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胡志明市分行给予洲际纺织有限公司、鲁泰(新洲)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2080万美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对洲际纺织有限公司的担保金额不超过1070万美元,对鲁泰(新洲)有限公司的担保金额不超过1010万美元。担保期限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三年。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批准上述担保事宜,授权鲁泰公司张克明先生签署相关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洲际纺织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日期:2015年4月9日,注册地点:越南西宁省,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各类纱线、色织面料及符合越南国家法律的其他商业活动。2018年度已实现盈利,担保风险小。鲁泰新洲公司为洲际纺织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日期:2019年04月19日,主营业务:生产销售纱和无色OE纱(生产过程中没有染色工段),目前已正常生产。上述担保可协助洲际纺织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及时获得银行贷款资金支持,以确保各项业务顺利开展。

  2.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

  公司董事会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认为提供担保的最终对象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其财务管理和资金调度均服从公司财务的统一安排,目前洲际纺织公司和鲁泰新洲公司正处于成长期,为了解决运营资金而需向银行借款,上述担保不会增加公司额外风险,也不会影响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到2021年5月17日,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仅对全资子公司提供了担保。本次担保后,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180,257.87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43,979.02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28%、5.44%。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没有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六、其他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担保协议。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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