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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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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30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基础设施公募REITs取得
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申报发行工作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以深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特许经营权的深圳市福永、燕川、公明污水处理厂BOT特许经营项目及合肥十五里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特许经营权的合肥市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PPP项目为标的资产的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申报发行工作,具体详见公司临2020-065号公告。

  同时,公司根据陆续出台的基础设施公募REITs相关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并形成正式申报材料,于2021年4月28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正式提交申报材料,具体详见公司临2021-024号公告。

  2021年5月14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关于对富国首创水务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及富国首创水务一号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REITs(审)〔2021〕3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富国首创水务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获中国证监会注册并成功募集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要求的,可以申请在本所上市交易;富国首创水务一号基础设施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可以在本所挂牌转让。本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自本函出具之日起至基金上市和资产支持证券挂牌前,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次基金上市条件、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条件、投资价值、投资决策判断等重大事项或拟变更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计划说明书等相关内容,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三、应当在完成发售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格式向上交所报告发售情况,并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及时申请基金上市和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

  本次公司申报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事项尚需取得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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