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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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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1-068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的基本情况:靖安洪大招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靖安洪大”)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并非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传卫先生、吴玲女士及张瑞先生对公司的控制权。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靖安洪大持有公司股份158,102,691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即1,950,928,712股)的比例为8.10%,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上述股份已于2020年1月2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公司于2020年2月4日、2020年9月7日、2021年3月30日、2021年3月31日依据靖安洪大的《减持计划告知函》分别发布靖安洪大的三次减持计划及更正公告;三次减持计划分别于2020年8月21日、2021年3月26日、2021年10月18日减持期间届满。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102)、《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靖安洪大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266,9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即1,950,928,712股)的0.01%,靖安洪大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经综合考虑,决定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收到靖安洪大《减持计划提前终止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266,9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即1,950,928,712股)的0.01%。

  根据其减持股份计划,靖安洪大拟自2021年4月21日至2021年10月18日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117,055,722股(即占减持计划公告当时总股本1,950,928,712股的6%)。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2021年3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靖安洪大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经综合考虑,靖安洪大决定提前终止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注:上表中“持股比例”为本次减持计划前,靖安洪大持股数量占减持计划公告当时公司总股本(即1,950,928,712股)的比例。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

  注:上表中“减持比例”及“当前持股比例”为对应股数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即1,950,928,712股)的比例。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相关减持计划的减持区间为2021年4月21日至2021年10月18日,经综合考虑,靖安洪大决定提前终止上述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2021/5/17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1-069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股东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5月14日,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阳智能”)收到股东靖安洪大招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靖安洪大”)出具的《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股票的承诺函》。靖安洪大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靖安洪大持有公司157,835,791股,占公司总股本(即1,950,928,712股)的8.09%,其出具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同时为了促进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自愿承诺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三个月内(即2021年5月14日-2021年8月14日)不减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明阳智能的股份,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新增的股份。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承诺人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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