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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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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1-031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联慧街188号安恒大厦3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范渊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楼晶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戴永远先生及副总经理黄进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00、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部分基本管理制度的议案》

  13.0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0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0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04、议案名称:《关于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1、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10、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第10项议案,关联股东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徐峰先生、阮曼曼女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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