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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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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在公司办公楼324会议室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肖光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293,177,58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8.11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65,935,58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57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27,242,0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543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上海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2,886,6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8%;反对290,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贾芳菲律师、钟晴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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