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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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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1-023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11日以邮件和电话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5月14日在公司二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其中董事刘飞舟先生、独立董事王涌先生、李馨子女士、周杰先生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鹏达先生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鉴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82人调整为178 人,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公司董事魏亮、马宝亮、李英、边同乐、刘飞舟是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授予日为2021年5月14日,向符合条件的 17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86 万股,授予价格为2.77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魏亮、马宝亮、李英、边同乐、刘飞舟是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由于独立董事程华女士辞职,经与会董事讨论,第五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委员调整如下:

  1、战略委员会:刘鹏达、魏亮、周杰,其中刘鹏达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李馨子、周杰、王涌、魏亮、边同乐。其中李馨子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周杰、王涌、李馨子、魏亮、马宝亮,其中周杰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王涌、李馨子、周杰、李英、刘飞舟。王涌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证券代码:002442   公告编号:2021-024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5月11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1年5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侯贺钢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1、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3、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5月14日为授予日,以2.77元/股为授予价格,向178名激励对象授予986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1-025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1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82人调整为178人,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

  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

  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容一致。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系基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且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及首次授予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化工    公告编号:2021-026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5月14日为授予日,向178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986万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1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为公司限制性股票。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

  3、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8,000万股的2.29%。其中,首次授予98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05%,占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9.64%;预留114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24%,占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0.36%。

  4、授予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限制性股票部分)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77元。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82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龙星化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意见》。监事会出具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5月2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82人调整为178人,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

  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

  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内容一致。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意一种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五、本次授予情况

  1、授予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授予日:2021年5月14日。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2.77元/股。

  5、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6、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

  7、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六、本次激励对象资金的来源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14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八、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5月14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5月14日,并同意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授予178名激励对象986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1、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3、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5月14日为授予日,以2.77元/股为授予价格,向178名激励对象授予986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及首次授予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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