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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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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4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广州萝岗区汇资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资投资”)持有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480,015股,占公司总股本1.48%,其中无限售流通1,019,700股,有限售460,315股。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已于2021年1月2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公司控股股东袁建华持有广州市麦金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麦金顿”)17.6417%的权益,为麦金顿的普通合伙人,担任麦金顿的执行事务合伙人;Yuan Ye James为袁建华之子,持有JET (H.K.) BIOSCIENCE CO.,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洁特”)100%的股权;王婧为Yuan Ye James的配偶,为汇资投资的普通合伙人,担任汇资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此,控股股东袁建华、香港洁特、麦金顿、汇资投资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7,574,622股,占公司总股本47.57%。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汇资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01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2%。汇资投资的减持比例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3个月内(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次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收到股东汇资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公司控股股东袁建华持有麦金顿17.6417%的权益,为麦金顿的普通合伙人,担任麦金顿的执行事务合伙人;Yuan Ye James为袁建华之子,持有香港洁特100%的股权;王婧为Yuan Ye James的配偶,为汇资投资的普通合伙人,担任汇资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此,袁建华、香港洁特、麦金顿、汇资投资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7,574,622股,占公司总股本47.57%。

  汇资投资在公司IPO前取得公司股份2,026,430股,在限售期届满后,因工作人员对法规理解有误,于2021年3月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46,415股,成交价格为83.28元/股,成交金额为4,550.46万元,此次减持后汇资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480,015股。除此之外,汇资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公司股份。后续股东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汇资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计划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自主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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