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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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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07 证券简称:江阴银行 公告编号:2021-021
转债代码:128034 转债简称:江银转债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在窗口期
买卖股票及短线交易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仲国良先生的配偶展晓女士于2021年3月12日卖出公司股票20000股,于2021年5月11日买入2000股,导致出现窗口期买卖股票及短线交易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窗口期买卖股票及短线交易的具体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仲国良先生的配偶展晓女士通过其名下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展晓女士上述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不得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且构成短线交易行为。截至本公告日,展晓女士持有公司股票305,433股,占公司总股本0.014062%。

  二、本次违规交易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

  1、公司知悉上述短线交易行为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经与仲国良先生核实,仲国良先生声明事先并不知晓其配偶展晓女士交易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虽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但交易前后亦未告知其公司经营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

  本次短线交易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谋求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展晓女士本次短线交易获得收益2000*(4.33-4.22)=220元,其在确认该事项后,已及时主动将此次交易所得收益全额上交给公司。

  3、展晓女士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4、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规范操作,杜绝违规交易情况再次发生,公司也将认真及时履行相关人员增减持公司股票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致歉声明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仲国良先生及其配偶展晓女士就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事项的致歉声明如下:本人已经深刻意识到上述行为存在违规及不良影响,对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对本次违规行为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对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恳的道歉。本人将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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