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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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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

  关于召开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8日起,至2021年6月14日17:00时止(以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件人:吴比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供销大厦8层

  投票咨询电话:4009200808(免长途通话费)

  会议议案咨询电话:4009200808(免长途通话费)

  邮政编码:20001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封闭期及开放期设置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5月17日,即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业务预留印鉴(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该机构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被代理机构投资者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五)。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五)。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前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寄达地点,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4、纸面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件人:吴比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供销大厦8层

  投票咨询电话:4009200808(免长途通话费)

  会议议案咨询电话:4009200808(免长途通话费)

  邮政编码:20001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本公告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并形成决议。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详见附件三。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则本次通讯开会视为有效;

  2、本次议案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该决议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生效后2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并在生效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如果本次议案未能经参与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则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亦可能会再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9200808(免长途通话费)

  联系人:吴比

  传真:021-63326981

  网址:www.dfham.com

  电子邮件:service@dfham.com

  2、监督人(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二《关于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封闭期及开放期设置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咨询。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4日

  附件:

  一、《关于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封闭期及开放期设置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关于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封闭期及开放期设置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三、《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表决票效力认定程序和标准》

  四、《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五、《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关于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封闭期及开放期设置有关事项的议案

  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修改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封闭期及开放期设置。本次修改涉及《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主要修改内容见附件二《关于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封闭期及开放期设置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4日

  附件二:

  关于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封闭期及开放期设置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20年9月21日,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更好的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提议修改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封闭期及开放期设置,此次调整涉及《基金合同》和《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合同》修改的主要内容

  本基金计划修改基金开放期和封闭期的界定方法,同时将基金开放期由“不少于1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修改为“不少于1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招募说明书》中“二、释义”“六、基金的募集”中“(二)基金的运作方式”“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一)基金的运作方式”和“(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的内容做相应调整。

  此外,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变动、基金管理人信息更新及完善表述对《基金合同》进行了其他必要修订,并对《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

  二、议案事项调整前后的实施方案

  在《关于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封闭期及开放期设置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修改前的约定运作。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本基金将按照修改后的封闭期及开放期设置进行运作。即:本基金当期封闭期的首日为2021年3月27日,且在该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自决议公告之日起,本基金按照新的封闭期及开放期设置方式进行运作,故当期封闭期的结束之日为该封闭期的起始之日所对应的第3个月月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日,即2021年6月27日(2021年6月26日、6月27日为非工作日,故开放期顺延)。本基金自2021年6月28日起进入下一个开放期。具体开放期的有关安排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三、议案事项调整的可行性

  1、法律方面

  《基金合同》约定,修改封闭期及开放期设置有关事项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一般决议,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后,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议案事项调整在法律方面不存在障碍。

  2、准备工作有序进行

  为了保障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及后续工作的进行,基金管理人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筹备持有人大会事宜,并与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机构投资者进行了沟通,制定了投资者通过通讯方式参与持有人大会的方案,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进行做了充足的准备。

  四、议案事项调整方案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调整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修改封闭期及开放期设置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沟通,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本议案时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二次召开或推迟召开做好充分准备。

  2、基金调整方案公告后的流动性风险和预防措施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封闭期及开放期设置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议案生效后的下一个开放期内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等。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特此说明。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4日

  附件三:

  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表决票效力认定程序和标准

  一、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二、表决票应于2021年6月14日17:00前通过专人或邮寄方式送达至:

  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供销大厦8层,邮编200010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吴比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送达时间以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逾时送达的表决票即为无效,不视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寄送表决票者,若各表决票之意思相同时,则视为同一表决票;表决之意思相异时,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

  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列明的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收到的时间为准。

  四、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表决票无效,并且不视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1、机构投资者的表决票未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以及未在表决票上加盖公章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未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以及未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护照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或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通过委托代理人表决的,未同时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代理人为个人)或未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代理人为机构)或未填妥授权委托书的。

  3、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

  4、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址的。

  五、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其他要素符合会议通知规定者,该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1、对同一议案表决超过一项意见或未表示意见的;

  2、表决票“表决意见”一栏有涂改的、模糊不清或矛盾的;

  3、表决票污染或破损,并且无法辨认其表决意见的。

  附件四:

  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关于表决票的填写说明:

  请以打“√”方式在表格对应位置注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该基金账户号下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如未填写基金份额基金账户号或者存在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的全部份额。表决意见效力的认定规则请详细阅读本次大会公告附件三。

  附件五:

  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关于召开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关于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封闭期及开放期设置有关事项的议案》,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东方红鼎元3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样本)可剪报、复印、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如基金份额持有人一次授权多个受托人或多次授权的,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授权表示一致的,按照该相同的授权表示计票;若多次授权同一代理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投弃权票;若授权不同代理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授权无效,不计入有效票。

  3.如果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以委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同一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投弃权票。

  4.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所持基金的份额以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准。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委托书自动失效。

  6.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进行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如未填写基金份额基金账户号或者存在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的全部份额。

  关于东方红启恒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基金份额增加部分渠道为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协商,上述机构自2021年5月28日起(含)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东方红启恒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B类份额(基金代码:011724)。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

  自2021年5月28日起(含),投资者可通过上述机构办理本基金B类份额的开户、申购等业务。相关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及流程以上述机构的规定为准。实际操作中,对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二、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公司网站:fund.eastmoney.com

  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om

  3、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5、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公司网站:www.danjuanapp.com

  6、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8、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9、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055

  公司网站:www.duxiaomanfund.com

  1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1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12、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公司网站:http://kenterui.jd.com

  13、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三、 风险提示

  1、代理销售机构的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方式及流程等,请投资者遵循代理销售机构的规定。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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