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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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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迁徙模型测算出平均历史损失率,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前瞻性因素的调整计算出预期损失准备率。如果计算出的预期损失准备与按2019年12月31日的计提比例计算的本期预期损失准备偏差较大,则按谨慎原则修正计提比例。具体过程如下:

  1、确定用于计算历史损失率的历史数据集合

  于2020年12月31日,公司选取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应收账款账龄数据以计算历史迁徙率:

  单位:元

  ■

  2、计算迁徙率及损失率

  迁徙率是指在一个时间段内没有收回而迁徙至下一个时间段的应收账款的比例。

  ■

  (续)

  ■

  注1:上表损失率注释中的参数0.8,说明如下:公司对于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在应收账款“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披露,在对账龄5年以上的应收款按迁徙率分析时,将5年以上历史损失率按80%预计,是由于该部分应收款并无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历史上仍有部分账龄5年以上的款项收回,基于历史经验谨慎估计的损失率为80%。

  (续)

  ■

  注2:上表中前瞻性考虑系数为0.1,前瞻性调整是考虑未来国内外经济环境、行业趋势、技术进步、外部市场变化,以及客户财务状况,公司预计各账龄段的预期损失率很可能比历史损失率提高10%。测算时,各账龄段平均历史损失率×(1+前瞻性考虑系数)=计算的预期损失准备率。

  计算出的预期损失准备率整体低于2019年12月31日的计提比例,因此公司维持2019年12月31日的计提比例。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恰当,特别是对账龄在一年以内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二)说明应收关联方相关款项的具体内容,包括形成过程、账龄等,以及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1、应收关联方相关款项的具体内容,包括形成过程、账龄等

  期末按欠款方归集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中,应收关联方西安法士特汽车传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士特传动”)、法士特伊顿(宝鸡)轻型变速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鸡伊顿”)金额分别为8,806.60万元、2,049.52万元,合计占比65%,其构成、形成过程、账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本期销售产品类型主要为齿轮零部件、轴承、齿轮箱、刀具、金刚滚轮、泵等产品,提供劳务为向法士特传动提供齿轮产品外协加工服务。期末对法士特传动应收账款余额为8,806.60万元,占当期对法士特传动交易额的18.37%,期末对宝鸡伊顿应收账款余额为2,049.52万元,占当期对宝鸡伊顿交易额的25.78%,说明当期销售额大部分已回款,未回款部分属按合同履约的正常结算周期余额,不存在重大争议和恶意欠款情形。

  2、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因法士特传动、宝鸡伊顿回款情况良好,合作愉快,资信高,其母公司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现金流紧张、财务危机、经营异常等可能导致款项无法收回的情况,经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并入信用风险组合即账龄组合按照1年以内2%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三)说明年度报告附注中对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否与披露的会计政策一致,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

  1、《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六十三条规定,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企业没有选择权,应当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企业对这种简化处理没有选择权);对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应收款,企业可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2、年度报告披露的会计政策

  秦川机床选择对应收款项均采用简化模型计提坏账准备,即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应收账款损失准备,年度报告披露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具体为: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租赁应收款等(以下统称“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计提方法:

  (1)期末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对于经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账款,及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应收账款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依据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

  综上所述,年度报告中披露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

  3、年度报告附注对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的披露

  年度报告附注“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4、应收账款”披露应收账款分为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其中:

  (1)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为对期末有客观证据(诉讼后无可执行财产、多年催收无果、无法取得联系、客户吊销或其他经营严重异常等)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的应收账款,公司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算预期信用损失。2020年12月31日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62,790,730.20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包括经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账款以及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公司划分为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2020年12月31日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797,694,022.57元,对应坏账准备93,994,563.38元。

  公司年度报告附注对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的披露与上述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政策一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

  4、关于预期信用损失率为固定比例的说明

  公司2019年1月1日起执行金融工具准则时,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通过迁徙模型测算出平均历史损失率,在此基础上考虑前瞻性因素并取整计算出预期损失准备率。

  公司每年重新测算预期损失准备率,如果计算出的预期损失准备与按2019年12月31日的计提比例计算的本期预期损失准备偏差较大,则按谨慎原则修正计提比例。

  前述会计政策及实际执行情况目前较为常见,前述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大部分均采用固定比例计提;又如2021年在科创板完成注册的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根据其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应收账款坏账历年实际采用固定比例。

  (四)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1、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查阅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了解报告期公司的信用政策、催收政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及其披露情况,分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

  2、获取并评估报告期公司管理层制定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包括确定应收款项组合的依据、金额重大的判断、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计提比例等;

  3、检查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模型,评估模型中重大假设和关键参数的合理性以及信用风险组合划分方法的恰当性;通过选取检查各个组合内客户的信用记录、历史付款记录、期后回款并考虑前瞻性信息等因素,评估管理层对整个存续期信用损失预计的适当性;

  4、获取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及预期信用损失计算明细表,结合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坏账损失情况,抽取样本检查应收账款账龄的划分,检查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

  5、获取同行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并与秦川机床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对比分析,分析与同行业不可比原因,评估差异的合理性;

  6、通过公开信息了解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结合函证程序、报告期间主要客户的交易和收款情况等,评估重要的应收账款存在大额坏账损失的风险;

  7、获取并查阅关联方往来明细账、销售合同、会计账簿等支持性证据,检查关联往来的内容、形成过程,分析关联往来的账龄,测算坏账准备计提是否正确、计提是否充分;

  8、查阅公司年度财务报告附注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披露情况,检查是否与公司会计政策一致,披露是否正确、充分。

  经核查,公司结合同行业公司应收账款的计提情况,分析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总体与同行业公司可比,计提比例恰当,对账龄在一年以内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应收关联方相关款项余额合理,坏账计提充分;年度报告附注中对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与披露的会计政策一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

  五、年报显示,你公司2020年末存货项目账面余额19.63亿元,其中库存商品余额8.07亿元,占比41%,库存商品同比增长29%。你公司对库存商品计提跌价准备8,954.87万元,计提比例11.09%,同比下降1.24个百分点。

  请你公司:

  (一)分产品说明公司期末库存商品的主要构成,说明库存商品大幅增长,但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却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二)结合库存商品库龄构成、估计售价确认方式及同行业公司跌价准备计提情况等因素,说明你公司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二)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分产品说明公司期末库存商品的主要构成,说明库存商品大幅增长,但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却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期末库存商品的分产品构成:

  单位:元

  ■

  公司库存商品期末余额为80,737.42万元,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余额为8,954.87万元,计提比例为11.09%;库存商品期初余额为63,466.51万元,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期初余额为7,824.38万元,计提比例为12.33%。库存商品期末余额比期初增加17,270.91万元,但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却下降,系本期收购沃克齿轮影响,剔除沃克齿轮影响因素后,期末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为11.52%,较期初下降0.81个百分点,波动幅度很小。年末对沃克齿轮存货进行了跌价测试,对预计售价低于成本的DX100系列产品等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507.14万元,其余产品为畅销产品,经测试不存在减值情况。

  单位:元

  ■

  (续)

  ■

  本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提升也是影响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下降的因素之一,主营业务毛利率由上年同期的14.35%提升到19.40%,增加5.04个百分点。

  (二)结合库存商品库龄构成、估计售价确认方式及同行业公司跌价准备计提情况等因素,说明你公司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1、公司2020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库存商品库龄构成:

  公司持有库存商品的目的是对外销售,一般根据销售订单及未来市场预期而备货,因此库龄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库龄1年以内的库存商品除产品毛利率明显低于正常水平、被淘汰、毁损、积压等,一般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库龄1年以上的库存商品,公司结合盘点结果、市场预期、库龄、产品生命周期、公司产品布局、在手订单等判断产品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对预期存在减值迹象的产品测算可回收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单位:元

  ■

  (续)

  ■

  公司期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库存商品有21,990.63万元,占期末库存商品账面余额8.07亿元的27.24%,其中库龄1年以内的账面余额7,003.48万元,计提跌价准备655.08万元;1-2年的账面余额1,083.49万元,计提跌价准备151.82万元;2年以上账面余额1,390.67万元,计提跌价准备8,147.97万元,2年以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比例为71.59%,跌价准备计提较充分。

  2、估计售价确认方式及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过程:

  单位:万元

  ■

  (续)

  ■

  注:可变现净值按照存货完工时估计的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可变现净值时使用的参数主要包括存货的预计售价、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的税费。预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则根据各会计主体当期税费和销售费用之和(剔除偶发项目)占营业收入的百分比计算得出。

  公司在估计库存商品的预计售价时,持有合同的按合同不含税售价确定,未持有合同的则按照2020年全年的平均售价确定,未有销售记录的则按照具有相同功能的相似产品2020年全年的平均售价确认,无相似产品的则由销售部门结合公司销售政策、市场预期根据市场上类似产品的成交价格计算得出。

  3、同行业公司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

  注:*ST 沈机、*ST 海华、日发精机、华东数控2020年度财务报告尚未公告,取最近一期可获取的数据,即2020年半年度数据。

  从主营业务收入规模、毛利率和净利润水平看,同行业*ST 沈机、*ST 海华、华东数控因净利润和毛利水平较低,不具备可比性;日发精机、华中数控、华明装备与公司具备可比性,公司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均高于该三家公司。

  综上所述,公司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三)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1、获取并了解公司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分析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是否合理,是否得到一贯执行;

  2、获取公司库存商品库龄明细表,并结合公司产品生产工艺、生产周期、备货政策等分析长库龄存货的合理性,初步判断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3、访谈公司财务、销售等部门负责人,获取期末在手订单明细、销售明细表,了解公司库存商品的订单和执行情况、库存商品预估售价的确认方式、相关税费的计提比例,分析库存商品预估售价的合理性;

  4、获取公司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明细表,复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过程是否按照会计政策执行,重新计算存货可变现净值,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准确性及合理性;

  5、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了解行业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具体方法、计提比例,与秦川机床进行比较,评估秦川机床存货跌价方法、预估售价、计提跌价比例等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经核查,公司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具有一定的可比性,估计售价确认方式合理,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六、年报显示,你公司2020年研发投入2.24亿元,资本化占比10.74%,同比上升2.37个百分点。你公司开发支出报告期内增加1.41亿元,转入当期损益5,238.51万元,确认为存货、固定资产金额分别为4,042.32万元、5,250.10万元。

  请你公司:

  (一)结合报告期内具体研发内容及进度,说明研发投入资本化的判断依据、时点和会计处理的合规性,以及资本化比例同比上升的主要原因;

  (二)说明开发支出转为存货、固定资产的确认时点、确认条件和确认依据及合理性,转入当期损益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结合报告期内具体研发内容及进度,说明研发投入资本化的判断依据、时点和会计处理的合规性,以及资本化比例同比上升的主要原因

  1、报告期内主要研发项目的具体研发内容及进度

  单位:万元

  ■

  ■

  ■

  

  公司报告期研发投入项目期末因处于项目开发阶段,研发任务尚未全部完成,或研发样机、产品尚未经承担单位验收而未结转,导致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

  2、研发投入资本化的判断依据、时点和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1)研发投入资本化的判断依据、时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自行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应当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

  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的调查。研究阶段基本上是探索性的,是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臵、产品等。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开发阶段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

  公司在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通过技术可行性及经济可行性研究,形成项目立项后,进入开发阶段。资本化条件的具体判断依据和研发投入开始资本化的时点:

  经结合市场需求调查、行业发展动向、公司现有资源、研发能力等综合判断,预计研发产品或技术很可能实现研发目标,很可能通过公司厂内验证,很可能满足政府部门或委托方验收要求的全部条件,研发成果很可能应用于生产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且具备了开发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其他基本条件。

  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的判断依据和确认时点符合公司会计政策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研发投入资本化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公司研发投入通过开发支出科目归集核算,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五个条件的,确认为相关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①完成该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②具有完成该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③相关资产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资产;⑤归属于该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的内容主要为:

  ①研发过程中外购或自制的设备、仪器、试验台、软件等,经验收后转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转入在建工程作进一步投入;

  ②预计通过开发工作很可能形成满足项目委托方要求的技术、产品;

  ③预计通过开发工作很可能形成自用的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④在开发过程中形成的取得订单或有明确市场需求的存货。

  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处理合规。

  3、资本化比例同比上升的主要原因

  2019年工信部对企业研发课题加紧了结题及验收的进度,公司牵头课题和参与课题较为集中,研发投入大幅增加,开发支出结转也同步增加,结题项目较多导致2019年末开发支出余额较小。同时,2019年四季度起,为聚焦主业,梳理研发项目,严格研发立项,减少与主业关联度低的

  研发投入,因此在研项目数量减少。2020年末因“航空蜂窝芯加工机床研制与示范应用”、“汽车变速器总成高效加工与装配生产线示范”工程等项目开发支出较大,且期末未结题项目较多,故期末资本化比例同比上升。

  (二)说明开发支出转为存货、固定资产的确认时点、确认条件和确认依据及合理性,转入当期损益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1、开发支出转为存货、固定资产的确认时点、确认条件和确认依据及合理性

  (1)公司开发支出转为存货的确认时点、确认条件和确认依据为:自研产品经公司研发、生产、质量管理、产成品管理部门等部门评审,完成研发目标,已有客户订单或拟交付承担单位的产品通过了需方验证,且产品达到量产条件,公司办理产成品入库手续,转入存货管理。

  (2)公司开发支出转为固定资产的确认时点、确认条件和确认依据为:自研和外购的固定资产达到预期目标,能够通过使用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经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验收部门验收后,办理资产验收入库手续,转入固定资产管理。

  (3)公司承担或参与的国家重大专项要求公司严格按照项目预算书或合同书的明细列支研发投入,因此公司在研发过程中发生的外购材料、设备、软件等的各项支出均通过开发支出核算。外购设备在安装调试通过验收后,转入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公司在研发过程中,利用外购材料加工、装配形成的产品在满足前述资本化条件的情况下,拟自用的设备经验收后转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交付客户或拟用于出售的产品经验收后转为存货核算和管理。因此公司开发支出转入存货、固定资产具备合理性,也符合国家重大专项资金单独核算的要求。

  2、开发支出转入当期损益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因未能同时满足资本化的五个条件的,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在开发阶段,公司研发投入分资本化和费用化两类归集:

  (1)资本化的具体内容主如前所述。

  (2)费用化的内容包括:在开发阶段项目实施中,通过料工费投入未形成实物的或不具有使用价值或市场需求的相关投入;承担或参与的国家重大专项中,部分属于能够形成自用、交付或外销的产品及技术,部分属于项目要求或自筹资金进行的研发性质投入,这类研发性质投入在期末作费用化处理;公司对于开发阶段发生的属于自用性质的各种技术成果也在期末作费用化处理。

  公司前述开发支出转入当期损益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处理,将开发阶段费用化支出转入研发费用,具有合理性。

  3、同行业资本化研发投入占研发投入的比例

  单位:元

  ■

  注:*ST 沈机、*ST 海华、日发精机、华东数控2020年度财务报告尚未公告,取最近一期可获取的数据,即2019年度数据。

  *ST 海华、日发精机、华东数控、华明装备、华东数控研发投入均费用化处理,与公司研发规模差异较大;沈阳机床研发投入明显小于公司水平,但资本化比例高于公司;华中数控研发投入规模与公司相对可比,资本化比例略高于公司。

  4、同行业研发投入会计处理

  ■

  公司研发投入的会计处理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资本化的具体依据因同行业未明确披露,仅华中数控在年度财务报告“开发支出”中有披露,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依据与华中数控相同。

  公司开发支出转入存货、固定资产系公司根据项目预算书或合同书的明细列支研发投入,将研发过程中发生的外购材料、设备、软件等的各项支出均通过开发支出核算,并在验收后根据产品用途转入存货、固定资产。

  综上所述,较同行业公司对比,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的依据及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同行业公司差异原因合理。

  (三)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1、了解公司与研发支出资本化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其设计的合理性;

  2、评估管理层对研发支出资本化条件的判断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存在重大差异;

  3、获取与研发项目相关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文件、项目预算书和合同书,了解公司的技术、财务资源和研发项目的项目预算,分析相关项目在资金使用、商业应用及技术上的可行性,判断对公司是否有能力完成开发项目及使用或出售;

  4、通过询问负责项目研究开发相关人员,了解研发项目立项、执行和结题情况,评估公司对各个研发项目的资本化起点的判断是否合理;

  5、获取并核对了与研发项目进度相关的研究报告,盘点研发形成的样机、产品,访谈项目负责人,函证承担单位项目执行进度和执行情况,判断研发项目是否已经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满足资本化条件、资本化时点是否合适;

  6、获取研发项目投入明细表、会计账簿等支持性文件,检查公司项目支出的归集情况,资本化的支出是否直接与项目相关,是否存在不应资本化的支出,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经核查,公司研发投入资本化的判断依据、时点及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资本化比例同比上升合理,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开发支出转入存货、固定资产的确认时点、确认条件和确认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处理合理。

  七、年报显示,你公司2020年末流动负债47.11亿元,占总负债73.79%。此外,你公司期末货币资金余额9.13亿元,其中2.32亿元货币资金权利受限。请结合公司短期债务到期情况、期末可动用货币资金、经营现金流状况、未来资金支出安排与偿债计划、公司融资渠道和能力等,分析你公司是否存在短期偿债风险,如是,请充分提示,并说明公司优化债务结构及规模的相应措施。

  答复:

  (一)公司短期债务到期情况

  公司期末短期债务主要包括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金额合计为23.18亿元。其中短期借款(不含计提的利息)余额为16.07亿元,为公司及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不含计提的利息)余额为6.10亿元,均为公司及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长期性贷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不含计提的利息)余额为1亿元,为秦川租赁公司的优先股在合并报表层面重分类为长期应付款,4月20日公司已经收到了对秦川租赁公司的股权转让款,该笔优先股将在秦川租赁公司股权转让后不存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短期债务的到期情况如下表所示:

  ■

  截至本回复函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均已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了到期借款,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情况。

  (二)期末可动用货币资金、经营现金流状况

  公司期末货币资金余额9.13亿元,剔除受限货币资金2.32亿元,公司期末可动用货币资金为6.81亿元。

  公司2020年度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78亿元,较2019年度增加了3.38亿元,增长了846.52%,主要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2019年度增加了3.66亿元。

  (三)未来资金支出安排与偿债计划

  公司2021年进一步推进聚焦主业发展行动,转让了秦川租赁和秦川保理业务,2021年度拟实现营业收入50亿元,利润总额增长不低于上年10%,未来资金支出安排主要为:秦川租赁和秦川保理公司股权转让款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将用于技改项目投入、补充营运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将严格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归还银行贷款,后续偿债计划详见前述“短期债务到期情况”。

  公司资信良好,报告期内通过多项举措,扭亏为盈,不存在违约或逾期还款情形。公司设有专门的资金管理部门,制定了严密、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未来公司将主要通过强化管理,多措并举降本增效,持续压缩“两金”占用,提高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和偿债能力。

  (四)公司融资渠道和能力

  公司目前的融资渠道以银行贷款为主,且取得的贷款类型以信用贷款和保证贷款为主,贷款利率较低。公司和金融机构长期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2020年度各项经营指标转好,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大幅提升,盈利能力增强,将提高公司2021年在金融机构的信用评级,提升公司融资能力,提高银行授信额度。

  同时,公司积极拓展多种融资方式以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2020年公司全力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于2021年3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本次拟募集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9,928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以及拟用于高端智能齿轮装备研制与产业化项目的30,220万元、高档数控机床产业能力提升及数字化工厂改造项目的15,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运营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并发行成功后,公司资产结构将进一步优化,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增强未来持续经营能力,并为公司未来多渠道融资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综上所述,在公司经营指标良好、盈利能力增强的情况下,公司以现有可支配的货币资金和经营现金流的陆续回笼,通过较强的融资能力和多元化的融资渠道,能确保各项债务按时偿还,不存在短期偿债风险。

  八、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收到“法院垫付执行款”1,755.07万元。请说明该类款项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情况、形成原因、收到时点等。

  答复:

  “法院垫付执行款”1,755.07万元系子公司秦川租赁垫付的陕西华夏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汽车”)土地使用权抵押金额、利息、罚息及案件执行费。具体形成原因、过程为:

  秦川租赁于2016年10月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向华夏汽车投放了3,000万元,租赁期限两年,担保人陕西华纳汽车有限公司。后因华夏汽车违约,秦川租赁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上述涉案土地使用权在案外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西安分行”)设置有抵押权。故2018年2月8日,本案执行中,征得秦川租赁同意,并且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以物抵债裁定,将涉案土地使用权作价32,987,500元,扣除上述抵押权金额14,993,616.72元及利息、罚息2,376,650.64元、案件执行费180,390元,共计17,550,657.36元,后抵偿我司在本案中的债务15,436,842.64元。

  由于在2017年11月30日,西安泰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信公司)申请对债务人陕西华纳汽车有限公司进行重整,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于2017年12月7日作出(2017)陕01破申29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债务人陕西华纳汽车有限公司破产。故上述抵债行为实施于2018年2月8日,即破产重整申请被依法受理后,作出的以物抵债执行行为与法有悖,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9)陕01执异1115号执行裁定书中撤销了上述以物抵债裁定。

  2019年11月20日,陕西华纳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付秦川国际代偿北京银行抵押权资金及利息”为由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转款共计1,989.44万元(本金1,737.02万元,利息起算日2018年1月26日,利息截止日2019年11月20日共663天,利息为252.42万元)。

  2019年11月25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9)陕01执异111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撤销(2016)陕01执1524号之十一执行裁定,由异议人陕西华纳返还秦川租赁代偿北京银行抵押权资金及利息。

  2020年10月12日,秦川租赁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退回的垫付款1,755.07万元。

  特此公告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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