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1000号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杨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8人,代表股份1,668,966,7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889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1,259,741,4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1852%。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409,225,2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7038%。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25,087,9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4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3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4,951,9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356%。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668,778,653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反对188,1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弃权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899,8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02%;反对18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668,778,653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反对188,1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弃权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899,8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02%;反对18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668,778,653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反对188,1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弃权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899,8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02%;反对18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668,778,653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反对188,1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弃权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899,8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02%;反对18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2021年度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668,778,653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反对188,1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弃权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899,8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02%;反对18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68,764,953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9%;反对200,0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弃权1,8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886,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56%;反对2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72%;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许志远、舒明杰。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