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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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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5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 5月7日以电话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胡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由73名调整为64名,将原计划授予前述人员的限制性股票调整为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123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董事刘浩堂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表决。

  表决情况: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以2021年5月12日为授予日,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123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董事刘浩堂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表决。

  表决情况: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

  因公司2020年度业绩未达到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条件,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对4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总计1,20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0.09元/股。

  此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刘浩堂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表决。

  表决情况: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205,000股,在本次的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126,836,400股变更为125,631,400股,注册资本将由12,683.64万元变更为12,563.14万元,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相关的工商登记手续及相关事宜。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5月7日以电话及直接送达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5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对象人数:激励对象人数由原73人调整为64人

  ●限制性股票数量:原计划授予前述人员的限制性股票调整为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123万股。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股份”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谭建国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上海汉盛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于官网(www.zjavim.com)进行了公告公示,公示期为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1年4月12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4月1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5月12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64名激励对象授予123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上海汉盛事务所出具了《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由73名调整为64名,将原计划授予前述人员的限制性股票调整为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123万股。

  (二)调整内容

  经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原73名调整为64名,将原计划授予前述人员的限制性股票调整为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本次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仍为123万股。

  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

  ■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对象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汉盛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汉盛事务所出具的《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5月12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23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0.50元/股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股份”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12日,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123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谭建国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上海汉盛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于官网(www.zjavim.com)进行了公告公示,公示期为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1年4月12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4月1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1年5月12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64名激励对象授予123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上海汉盛事务所出具了《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4名激励对象授予123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5月12日。

  2、授予数量:123万股。

  3、授予人数:64人。

  4、授予价格: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5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激励对象共64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如下:

  ■

  四、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由73名调整为64名,将原计划授予前述人员的限制性股票调整为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123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对调整事宜发表了明确意见。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除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而未获得授予外,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综上,同意以2021年5月12日为授予日,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123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1、《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2、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12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1年5月1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4名激励对象授予123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作为激励对象的总经理刘浩堂、副总经理徐建华、副总经理朱晓秋、财务总监张小林、董事会秘书袁建军存在股票买卖的情形,上述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认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对于一次性授予分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其费用应在解除限售期内,以对解除限售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各年度相关成本或费用,且该成本费用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示。

  公司将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12日,经测算,公司授予的123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总成本为1,371.45万元。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注: 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成本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股权激励成本的摊销对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是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和直接减少公司净资产。而且,若考虑到股权激励计划将有效促进公司发展,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九、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汉盛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授予的授予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

  1、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上海汉盛事务所出具的《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合计回购注销1,205,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0.09元/股。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1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张知烈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8年1月26日起至2018年2月7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2月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2月1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2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2月13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43名激励对象授予246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权益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18年6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实。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19年8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

  7、2020年7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

  8、2021年5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11104号),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2,645,208.41元。该净利润较2017年净利润下降2.47%,未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0年的净利润较2017年增长比例不低于50%”。

  因公司2020年度业绩未达到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条件,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对4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二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总计1,20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0.09元/股。

  2、本次回购注销股票种类与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205,000股,占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9.18%,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95%。

  3、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权益的价格为20.09元/股,涉及的金额为24,208,450元,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已全部回购及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结束。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125,631,400股。

  单位:股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勤勉尽职,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40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0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0.09元/股。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的勤勉尽职。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就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以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事由、回购股份数量和回购价格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振江股份”)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205,000股,在本次的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126,836,400股变更为125,631,400股,注册资本将由12,683.64万元变更为12,563.14万元,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相关的工商登记手续及相关事宜。

  会议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以上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修改后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孙公司苏州施必牢精密紧固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施必牢”)向关联方高铭科维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铭科维”)采购机器人拆垛、贴标工作站。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该项关联交易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范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孙公司苏州施必牢和高铭科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公司购买机器人拆垛、贴标工作站事项协商一致。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交易定价客观、公正、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二、 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高铭科维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LIU HUA

  注册资本:714.3万元人民币

  住    所: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200号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G10-1101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互联网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印刷专用设备制造;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制造;大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高铭科维未经审计的报表,截至2020年12月31日,高铭科维总资产3,034.70万元,净资产818.63万元,负债2,216.07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83.84万元,净利润0.82万元。

  公司与高铭科维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向高铭科维购买软件管理系统涉及金额15.6万元(含税)。

  (二)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高铭科维25%股权,高铭科维是公司的联营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孙公司苏州施必牢精密紧固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施必牢”)向关联方高铭科维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铭科维”)采购机器人拆垛、贴标工作站一套,交易金额(含税)共计566,000元。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为上述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8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江阴市镇澄路 2608 号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8日

  至2021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的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大会有序组织和召开,建议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参会登记。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 1)、授权人上海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具体登记办法如下:

  (一)现场登记

  1、登记时间:2021年5月24日,9:00-15:00

  2、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江阴市镇澄路 2608 号)

  (二)信函或传真登记

  1、联系地址:江阴市镇澄路 2608 号(邮编:214441)

  2、联系传真:0510-86605508

  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江阴市镇澄路 2608 号

  3、联系电话:0510-86605508

  4、联系人:袁建军、巫健松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e互动平台(网址:http://sns.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e访谈”栏目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以在2020年5月14日16: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通过公告后附的电话、邮件等联系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振江股份”)已于2021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决定于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10:00-11: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召开“振江股份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与广大投资者进行在线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解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e互动平台(网址http://sns.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胡震先生,总经理刘浩堂先生,财务总监张小林先生,董事会秘书袁建军先生将参加此次说明会。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陆上证e互动平台(网址:http://sns.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以在2021年5月14日16: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通过公告后附的电话、邮件等联系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巫健松

  电话:0510-86605508

  传真:0510-86605508

  电子邮箱:jznee@zjavim.com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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