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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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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1-041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2021年4月27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32,000,0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24,000,000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份增加至104,000,000股。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利润分配拟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资本公积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

  2、自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04,000,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5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1年5月1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特别说明:上述说明适用于采用循环进位方式处理 A 股零碎股的情形)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5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5月10日至登记日:2021年5月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1年5月19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04,000,000股摊薄计算,2020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68元。

  2、公司股东宁波中大力德投资有限公司、中大(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就最低减持价格承诺: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1.75元/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历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8.40元/股。

  九、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新兴一路185号

  3、咨询联系人:伍旭君

  4、咨询电话:0574-63537088

  5、传真电话:0574-63537088

  十、备查文件

  1、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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