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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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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5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28日以专人和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程锦、赵婷婷、赵明健及常伟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唐开健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赵婷婷、赵明健、常伟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3、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融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唐开健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部分有关事项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现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公司拟定于2021年5月31日(星期一)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3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1年度年报审计机构,聘期1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3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19年度收入总额为105,772.1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2,969.01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46,621.7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10家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25,290.04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施琪璋,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广信股份、八方股份、维宏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孙青,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方勤汉,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荐,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掌阅科技、艾可蓝、迎驾贡酒、国元证券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施琪璋、签字注册会计师孙青、签字注册会计师方勤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荐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拟定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8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一致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就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提供审计服务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了解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质量和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将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因此,监事会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6、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5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28日以专人通知的方式传达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培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融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事项概述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发铝业”)增加注册资本金5,8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完成后,鑫发铝业注册资本将从2,8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8,600.00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于公司自筹,按相关规定分批投入,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增资相关具体手续。

  本次增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本次增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上述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鑫发铝业 100%股权。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风险

  公司本次对鑫发铝业增资,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增强鑫发铝业的资本实力,以进一步开拓建筑铝型材市场,扩大鑫发铝业的业务规模和综合竞争能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本次增资完成后,鑫发铝业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未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加强对鑫发铝业的资金管理和对外投资风险的管理,通过专业化的运作和管理等方式积极防范和降低相关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融资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发铝业”)、苏州鑫铂铝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鑫铂”)及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科技”)2021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任务,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充足的资金来源,公司、鑫发铝业、苏州鑫铂及鑫铂科技2021年度拟向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村支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市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天长支行、天长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等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包括新增及原授信到期后续展)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在总融资额度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利率、规模等实际情况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选择具体业务品种进行额度调配。

  二、其他说明

  为提高效率,在上述融资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全权办理融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签批相关协议,或办理与上述融资事项相关的一切其他手续。上述融资额度的有效期限为本议案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包括新增及原授信到期后续展)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包括新增及原授信到期后续展)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2021年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作为境内上市企业,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一)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一)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别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定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五)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2021年1月1日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公司现有租赁均为短期租赁,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简化处理,因此无需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无需调整可比期间信息,上述新租赁准则的实施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和要求,进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适用新规定是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实际控制人拟为公司和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生的各类借款、票据、保函业务等融资行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唐开健,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411811978********

  唐开健先生,197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长江商学院EMBA在读。2002年12月至2004年6月就职于张家港鑫宏铝业开发有限公司任销售员;2004年6月至2007年4月就职于宿迁市鑫宏铝业开发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7年5月至今先后担任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2013年8月至今先后担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2018年5月至今担任苏州鑫铂铝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12月至今担任天长市天鼎企业运营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年12月至今担任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天长市天哲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董事长。唐开健先生曾获得安徽省“特支计划”第四批创业领军人才、滁州市“全市优秀退役军人”、天长市“2018年度优秀企业家”、滁州市“2019年度优秀民营企业家”等奖项。

  王珏,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205021981********

  王珏女士未在公司任职。

  (二)关联关系说明

  截止本公告日,唐开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420.992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1.54%,通过天长市天鼎企业运营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控制公司528.76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97%,合计控制公司46.51%股权,王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唐开健先生现为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与唐开健、王珏夫妇存在关联关系,唐开健、王珏夫妇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其他事项

  经查询,唐开健、王珏夫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目前唐开健、王珏夫妇信誉良好,具备对公司提供担保的能力。

  三、拟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担保方:唐开健、王珏夫妇

  被担保方: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鑫发铝业有限公司、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

  融资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村支行及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额度:35,000万元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需求合理分配使用,签署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关担保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未涉及其他相关安排。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

  上述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公司实际控制人唐开健及夫人王珏均未收取公司任何费用,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因公司经营发展需求而发生,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公司董事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该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合规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合法。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5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66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8.08元。截至2021年2月5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661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1,108,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7,272,702.9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3,836,097.10元。主承销商扣除不含增值税的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37,428,615.26元,实际到账募集资金人民币443,680,184.7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021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中部分发行费用尚未支付完毕。

  公司不存在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近期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承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且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根据公司测算,按目前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一年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217.50万元,从而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经营效益。因此,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合理和必要的。

  五、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如下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鑫铂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交易,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其效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鑫铂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5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31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4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天长市杨村镇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暂不分配的议案》;

  5、《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6、《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上述议案分别由公司2021年1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5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第6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唐开健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请于2021年5月30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26日(星期三)、2021年5月27日(星期四)、2021年5月28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14:00-17:0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天长市杨村镇工业园区鑫铂股份证券部。

  邮政编码:239304,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2)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不接受电话登记。

  5、联系方式

  联系人:樊祥勇

  邮箱:xbzqb@xinbogf.com

  联系电话:0550-2389303

  传真:0550-2385222

  通讯地址:安徽省天长市杨村镇工业园区鑫铂股份证券部。

  6、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0日

  附件1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38

  2、投票简称:鑫铂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1、请在表决票中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项,在相应栏中划“√”,否则,视为无效票;多选无效;涂改无效。

  2、对于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年月日

  说明: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3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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