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5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087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康家园小区4号楼三层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许利民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50人,代表股份742,589,4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2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67人,代表股份400,861,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848%。

  上述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17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43,451,2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5.3110%;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10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33,605,7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82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0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135,040,91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2645%;反对股数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弃权股数8,410,35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7355%。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425,195,424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04%;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8,410,357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96%。

  2、审议通过了《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135,040,91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2645%;反对股数17,3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15%;弃权股数8,393,05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734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425,195,424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04%;反对股数1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股数8,393,057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56%。

  3、审议通过了《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135,040,91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2645%;反对股数23,8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21%;弃权股数8,386,55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7334%。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425,195,424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04%;反对股数2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股数8,386,557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41%。

  4、审议通过了《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143,362,72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23%;反对股数23,8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21%;弃权股数64,75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57%。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433,517,231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6%;反对股数2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股数64,75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5、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143,362,92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23%;反对股数23,8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21%;弃权股数64,55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56%。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433,517,431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6%;反对股数23,8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股数64,55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6、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135,040,91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2645%;反对股数17,3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15%;弃权股数8,393,05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734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425,195,424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04%;反对股数1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股数8,393,057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56%。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82,413,74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4.6620%;反对股数52,644,47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4.6040%;弃权股数8,393,05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7340%。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372,568,254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233%;反对股数52,644,47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411%;弃权股数8,393,057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56%。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135,105,46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2701%;反对股数17,3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15%;弃权股数8,328,50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7284%。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425,259,974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53%;反对股数1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股数8,328,507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08%。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135,105,46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2701%;反对股数17,3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15%;弃权股数8,328,50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7284%。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425,259,974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53%;反对股数1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股数8,328,507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08%。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141,430,06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8232%;反对股数1,949,95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1705%;弃权股数71,25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62%。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431,584,577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39%;反对股数1,949,954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97%;弃权股数71,25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128,615,37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7025%;反对股数14,764,64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2912%;弃权股数71,25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62%。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418,769,88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785%;反对股数14,764,646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51%;弃权股数71,25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90,516,67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5.3706%;反对股数52,863,35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4.6231%;弃权股数71,25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62%。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380,671,18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920%;反对股数52,863,351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916%;弃权股数71,25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143,362,92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923%;反对股数17,3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15%;弃权股数71,05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62%。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433,517,431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6%;反对股数1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股数71,05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 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143,204,521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784%;反对股数175,7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54%;弃权股数71,05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62%。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433,359,031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1%;反对股数17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弃权股数71,05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140,247,185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7198%;反对股数3,051,186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668%;弃权股数152,9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34%。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430,401,69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11%;反对股数3,051,186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37%;弃权股数15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

  以上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曾涛律师、李佳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085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5月10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在公司三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5月6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卫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绿色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践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节能建筑等国家战略,不断丰富绿色建材产品品类,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探索并培育新材料领域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与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以下简称“科左后旗”)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并于2021年4月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20亿元在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投资建设东方雨虹通辽绿色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该项目分三期投资建设,一期计划投资6亿元,主要建设硅砂加工节能环保墙体材料和环保建筑涂料生产线,项目2021年6月份开工,2022年8月份投产;二期和三期项目分别投资6亿元、8亿元,建设内容在原有一、二期项目投资的生产规模基础上增加产能,计划2024年6月份完成投资。详情请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根据协议安排,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东方雨虹砂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在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出资5,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通辽东方雨虹砂粉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并以通辽东方雨虹砂粉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20亿元在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投资建设东方雨虹通辽绿色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1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在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绿色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086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绿色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的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雨虹”)为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践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节能建筑等国家战略,不断丰富绿色建材产品品类,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探索并培育新材料领域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与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以下简称“科左后旗”)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并于2021年4月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详情请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20亿元在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投资建设东方雨虹通辽绿色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该项目分三期投资建设,一期计划投资6亿元,主要建设硅砂加工节能环保墙体材料和环保建筑涂料生产线,项目2021年6月份开工,2022年8月份投产;二期和三期项目分别投资6亿元、8亿元,建设内容在原有一、二期项目投资的生产规模基础上增加产能,计划2024年6月份完成投资。

  根据协议安排,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东方雨虹砂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在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出资5,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通辽东方雨虹砂粉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并以通辽东方雨虹砂粉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20亿元在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投资建设东方雨虹通辽绿色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绿色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通辽东方雨虹砂粉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人防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轻质建筑材料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铸造用造型材料生产;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建筑用石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情况:公司全资孙公司东方雨虹砂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5,000万元,持有通辽东方雨虹砂粉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注:以上注册登记信息为拟申报信息,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投资建设绿色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概况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东方雨虹通辽绿色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项目主要内容:项目分三期投资建设,一期主要建设硅砂加工节能环保墙体材料和环保建筑涂料生产线;二期和三期项目建设内容在原有项目投资的生产规模基础上增加产能。

  投资规模:项目计划投资20亿元,其中,一期项目计划投资6亿元,一期项目达产达效后预计年产值10亿元,纳税4000万元,新增就业岗位100人以上;二期和三期项目分别计划投资6亿元、8亿元。一、二、三期项目全部达产达效后,预计实现年销售收入30亿元、纳税1.2亿元,新增就业岗位400人以上。

  2、项目用地:项目选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左后旗自主创新与承接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约700亩土地(具体位置以专业测绘单位测绘为准),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3、项目建设周期:一期项目预计2021年6月份开工,2022年8月份投产;二期和三期项目预计2024年6月份完成投资。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于2021年3月31日与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政府签订了《投资协议书》, 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20亿元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左后旗投资建设东方雨虹通辽绿色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该项目分三期投资建设,一期计划投资6亿元,主要建设硅砂加工节能环保墙体材料和环保建筑涂料生产线,项目2021年6月份开工,2022年8月份投产;二期和三期项目分别投资6亿元、8亿元,建设内容在原有一、二期项目投资的生产规模基础上增加产能,计划2024年6月份完成投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四、对外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辽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部、科尔沁草原腹地,地处环渤海经济圈和东北亚三角经济区,是内蒙古自治区省域副中心城市,也是内蒙古东部和东北地区西部最大的交通枢纽城市,亦是国家“一带一路”和内蒙古推进向北开放的重要战略节点。同时通辽是蒙古民族的发祥地之一,历史文化悠久,矿产资源丰富,是全国文明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创业先进城市等,投资环境优良。公司此次拟投资建设东方雨虹通辽绿色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旨在充分利用通辽市在交通区位条件、历史文化底蕴、当地政府政策及资源优势等方面的优势,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践行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节能建筑等国家战略,不断丰富绿色建材产品品类,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探索并培育新材料领域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满足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不断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按照协议约定,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政府积极支持配合公司相关项目申报自治区重点项目,在符合政府采购法律规定前提下,积极支持公司产品列入自治区、市、旗三级政府采购名录,同等条件下在政府工程及市政工程中优先使用,积极协助公司开展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此举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此外,华北地区是公司重要的产品销售市场之一,希望通过本次投资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华北地区的生产与供货能力,促进产能分布的持续优化,以期进一步满足华北地区的市场需求,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风险提示

  1、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2、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3、该项目的运作有赖于双方密切合作,未来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尚存在不确定性。按照协议约定,甲方积极支持配合乙方相关项目申报自治区重点项目,在符合政府采购法律规定前提下,积极支持乙方产品列入自治区、市、旗三级政府采购名录,同等条件下在政府工程及市政工程中优先使用;积极协助乙方开展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此举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和积极影响,但具体影响金额尚难以预计;同时,具体支持措施可能因相关政策调整而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尚需通过挂牌方式取得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同时,按照协议约定,甲方全程专人专班负责协调办理探矿、采矿权手续的办理,在办理采矿证前期手续齐全情况下,保证乙方拿到国土资源局采矿权不超过10个月完成,公司是否能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相应的行政审批并获得上述权利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5、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规模、建设周期、产值、税收、新增就业岗位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6、本协议中有关产值、税收贡献等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亦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东方雨虹通辽绿色新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1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