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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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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21-019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1月18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并于2021年2月1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核准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5号)。

  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了《公司2020年度报告》,根据证监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出具了说明与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专项说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后事项的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21-020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变更签字律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剑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2021年1月18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审核,并于2021年2月1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关于核准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5号)。

  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北京天元”),签字律师为谢发友律师、刘晓蕤律师。

  因本项目经办律师刘晓蕤自北京天元离职,项目签字律师变更为谢发友律师、李化律师,变更后的签字律师将继续负责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的后续相关工作。本次签字律师的变更不会对北京天元已制作、出具的关于本项目的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项目后续工作构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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