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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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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公告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21-026

  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溪钢铁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409,628,09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2.17%。

  本次质押后,本溪钢铁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为 1,609,545,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6.80%,占公司总股份的41.52%。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接到股东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注:质押股份不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三、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未来半年内,本溪钢铁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750,000,000股,其中,质押到期250,000,000股,占其持有股份比例10.3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45%,质押用于为子公司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额5亿元,到期由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到期偿还贷款,该公司偿债能力较强;质押到期500,000,000股,占其持有股份比例20.7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90%,质押用于质押担保融资,融资金额10亿元,融资到期由自有资金偿还,公司偿债能力较强。

  未来一年内,本溪钢铁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749,545,000股,占其持有股份比例31.1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34%,其中,质押的250,000,000股用于为关联方本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占其持有股份比例10.37%,最高担保额5亿元,到期由本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到期偿还贷款,该公司偿债能力较强;质押的329,545,000 股,占其持有股份比例13.68%,对应融资额5亿元,融资到期由自有资金偿还;质押的170,000,000 股,占其持有股份比例7.06%,对应融资额2亿元,融资到期由自有资金偿还。公司偿还能力较强。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未产生重大影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函。

  2、质押登记证明。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1日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21-027

  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1年5月6日、2021年5月7日、2021年5月10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8.9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除已公开披露的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重组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外,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于5月7日办理了部分股份质押登记,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公告》。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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