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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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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子公司江苏西电南自智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2021-019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子公司江苏西电南自智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事项概述

  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股子公司江苏西电南自智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议案》。公司参股子公司江苏西电南自智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电南自”)已资不抵债,为及时止损,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同意西电南自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2019年1月2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参股子公司江苏西电南自智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公司收到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8)苏1091破申2号】,法院已受理西电南自的破产清算申请。

  相关公告于2018年10月27日、2019年1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指定江苏盛望律师事务所担任西电南自管理人,后决定将管理人变更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扬州分所。2020年5月22日,西电南自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通过《江苏西电南自智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对申报债权进行了复核,同时对西电南自财产进行了处置,并对上述分配方案进行了细化更新。西电南自债权总额为33,140,789.00元,其中劳动债权8,192,935.88元、税收债权581,294.67元,普通债权24,366,558.45元、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合计659,085.69元。西电南自破产财产总额合计5,340,741.74元,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本次可供分配金额为4,681,656.05元,劳动债权清偿率为57.14%,税收债权清偿率为0%,普通债权清偿率为0%。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苏1091破2号之十四】,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裁定的主要内容

  西电南自破产财产已全部分配完毕,破产程序依法应予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电南自破产程序。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对西电南自投资总额为2,700万元,持股比例45%,按照权益法核算投资成本账面余额0元。2018年度公司已对西电南自应收债权2,398.90万元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关于对江苏西电南自智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应收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于2018年8月23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8年9月20日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目前,根据《江苏西电南自智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国电南自城乡电网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已收到西电南自破产财产分配款4,674,456.05元。扣除已计提的坏账准备,本次破产清算对公司损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须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裁定书》【(2019)苏 1091 破2号之十四】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 2021-020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已受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电南自”)为被申请人(原仲裁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原仲裁涉案金额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黎博建设支付代付款1,200万元、返还工程款707.8231万元及支付违约金345.74万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进展情况而定。

  2016年5月18日,公司发布了《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司与黎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黎博建设”)因工程合同纠纷在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公司仲裁请求裁决黎博建设支付代付款1,200万元、返还工程款707.8231万元、支付违约金345.74万元、支付国电南自律师费27万元、并承担仲裁费用。

  2021年3月1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司收到南京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2016)宁裁字第516号】,仲裁庭裁决黎博建设向国电南自返还代付款人民币980万元、返还超付工程款人民币432.04532万元,黎博建设承担仲裁费69,299元及鉴定费157,500元并一次性支付给国电南自。

  相关公告于2016年5月18日、2021年3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黎博建设因不服裁决,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和《传票》,案号为(2021)苏01民特79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原仲裁被申请人):黎博建设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仲裁申请人):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机构名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南京市

  二、 诉讼事实、请求

  (一)案件事实和理由

  黎博建设认为:南京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2016)宁裁字第516号】,因程序违法、仲裁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约定范围,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现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南京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

  (二)撤销仲裁裁决请求

  1、申请人黎博建设请求依法撤销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2016)宁裁字第516号】;

  2、本案诉讼费由被申请人国电南自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进展情况而定。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2、《应诉通知书》

  3、《传票》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 2021-021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已受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上诉人”)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涉案金额为货款29,732,870.42元及违约金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进展及判决执行情况而定。

  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镇江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协鑫”、“上诉人”)诉至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对镇江协鑫一案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0)苏0591民初5859号】,判决镇江协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公司货款28,732,870.42元,并偿付公司逾期利息损失。

  相关公告于2020年6月20日、2021年3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镇江协鑫因不服判决,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此案,案号为(2021)苏05民终5642号,并已经移送国际商事法庭审理,主要内容如下:

  一、上诉案件事实、请求

  (一)案件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镇江协鑫认为,因为国家政策的改变,其经营状况遭受了重大的影响,巨额的国家财政补贴不能及时到账,实际上产生了情势变更,这是上诉人镇江协鑫自身无法克服的,基于此不应承担逾期利息。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纠正一审法院的错误判决,依法改判,已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二)上诉请求

  1.依法改判一审判决主文中的利息部分为上诉人镇江协鑫不承担逾期利息;

  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国电南自承担。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进展及判决执行情况而定。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1、《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2021—022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国电南自城乡电网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完成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南京国电南自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南京国电南自城乡电网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南京国电南自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工程公司”)为吸收合并方,合并吸收公司另一全资子公司南京国电南自城乡电网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乡电网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城乡电网公司法人资格将注销,其债权债务将由吸收合并方新能源工程公司承继。

  相关公告于2020年12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近日,公司收到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公司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通知城乡电网公司注销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未来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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