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5月1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3111 证券简称:康尼机电 公告编号:2021-018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尼机电”)于2020年3月12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披露了公司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提起诉讼,诉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昕科技”)原10位股东违反《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要求10名被告承担违约赔偿责任。2020年3月26日,公司收到南京中院对上述案件作出的裁定文书,经南京中院审查,认为:廖良茂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本案争议事实在公安机关侦查范围之内,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情况,需由刑事案件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本案涉嫌经济犯罪,不属于一般经济纠纷案件,应当依法裁定驳回公司的起诉。后续,公司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高院”)提起了上诉。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高院对该案件作出的民事裁定书,经江苏高院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公司诉请主张廖良茂等十名被告按照与其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返还相应的补偿股份数以及现金分红,但廖良茂已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经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由南京中院作出了一审刑事判决,该案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争议的相关事项均在刑事案件审理范围之内,南京中院认定本案涉嫌经济犯罪,并无不当。故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截至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该诉讼事项目前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廖良茂涉嫌合同诈骗案件的终审结果,积极、及时地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