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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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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ST斯太       公告编号:2021-34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3 号)(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 根据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由于公司任意连续四个会计年度利润为负值,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1〕第153号。公司将在每月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2、根据深交所《关于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0]588号),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6日起暂停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4 条的规定,公司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应当继续履行上市公司的有关义务,并至少在每月前五个交易日内披露一次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3、截止2021年4月30日,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触及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4.1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公司于2021年5月6日收到深交所发出的《事先告知书》,根据告知书内容,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将对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事项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深交所将根据审核意见,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2014-2016年连续三年净利润实际为负,根据公司披露的2017年、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2017年-2019年净利润均为负,导致公司2015年至2019年连续五年净利润为负,由于公司连续四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截止2021年4月30日,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4.1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2、公司股票安排及终止上市决定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自2020年6月4日起停牌。又因2017年、2018年、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6日起暂停上市。

  2021年3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处罚决定书》, 根据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由于公司任意连续四个会计年度利润为负值,触及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事先告知书》,公司已于 5月6日提交听证申请,目前尚未收到深交所举行听证的通知。若深交所举行听证,上市委员会将在听证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结合公司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有关情况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进行审议,深交所将根据审核意见作出是否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决定。因公司股票已被暂停上市,在暂停上市期间,深交所作出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决定的,不再对公司股票实施相应退市风险警示。深交所决定不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公司在收到深交所相关决定后及时披露。

  2021年5月6日收到深交所发出的《事先告知书》,因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触及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4.1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将对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事项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判断并形成审核意见,深交所将根据上市委员会审核意见,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规定,自深交所作出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后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的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

  二、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债务逾期、诉讼及仲裁案件众多,资金十分紧张、流动性不足,已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公司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9)沪仲案字第3240号】,裁决公司应向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武进管委会”)退还相关奖励款50%,共计人民币94,555,050元,并承担相应的仲裁及律师费用。但裁决应退还的原奖励款中包含武进管委会未经公司授权,直接于2015年6月至9月,实际支付给常州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誉华”)8050万元(裁决应退还50%),常州誉华为公司前控股股东山东英达钢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达钢构”)在常州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该事项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第13.3.1条第(四)款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0年9月29日被深交所叠加实行其他风险警示。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通过包括不限于法律途径对常州誉华进行追责。但是基于英达钢构和常州誉华的实际情况,预计该笔债权收回可能性不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3、2020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成都国兴昌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宝力企业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知,获悉双方已于2020年11月26日签署了《表决委托协议》,详见12月1号公告的“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提示性公告”(编号为:2020-110)。

  4、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苏民初12号】,判决公司返还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亿元,案件受理费1,041,8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公司负担。本判决为一审判决,并非终审判决,公司已提起上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5、公司全资子公司斯大尔动力(常州)发动机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常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就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 武进支行借款纠纷一案作出执行裁定,拍卖斯太尔动力(常州)发动机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武进区淹城南路东侧龙资路北侧的土地使用权【权证号:武国用(2015)第11313号】及宗地内相关构筑物。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对该土地执行拍卖的相关信息,对公司的影响暂时无法估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6、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ST斯太      公告编号:2021-35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7年、2018年、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1.1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6日起暂停上市。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及风险提示

  公司2014-2016年连续三年净利润实际为负,根据公司披露的2017年、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2017年-2019年净利润均为负,导致公司2015年至2019年连续五年净利润为负,由于公司连续四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截止2021年4月30日,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4.1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恢复上市的具体措施

  2020年,公司克服疫情影响,加大研发成果转化及军工产品生产力度,丰富产品结构,加速客户导入,努力恢复生产经营;积极拓展市场,向无锡市凯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了发动机及配件,12月份实现产品销售收入7,735.00万元;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各项费用支出较上年减少;通过多种途径努力筹集资金,保持公司资金链安全,争取恢复公司的盈利能力;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改善内部控制不足,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争取股票恢复上市,具体措施如下:

  1、努力恢复生产经营:公司积极与武进管委会协商解决拖欠的厂房房租、水电费及物管费用等,争取恢复生产经营。

  2、积极解决债务问题,推进债务重整事项:鉴于目前公司银行借款大部分逾期、公司面临重大债务风险的情况,公司继续与债权人进行协商,争取达成债务和解方案,化解公司债务风险。

  3、2020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成都国兴昌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宝力企业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知,获悉双方已于2020年11月26日签署了《表决委托协议》,详见12月1号公告的“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提示性公告”(编号为:2020-110)。

  4、积极应对公司诉讼: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苏民初12号】,判决公司返还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亿元,案件受理费1,041,8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公司负担。本判决为一审判决,并非终审判决,公司已提起上诉。

  5、2021年3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1]13号),根据其认定的事实,由于公司任意连续四个会计年度利润为负值,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事先告知书》 公司部函〔2021〕第153号。公司已于5月6日提交听证申请,目前尚未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举行听证的通知。

  6、因公司前期管理团队更换频繁、新的管理团队进驻公司时间较短,公司无法提供更多资料供会计师审计,公司对审计机构基于未决事项做出的结论及审计意见存在疑义,基于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要求,公司未披露2020年年报及2021年一季度报告,公司后期将根据事实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加强公司规范运作:新的管理团队进驻公司后,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梳理了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落实授权、审批和执行的职责分离机制,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及其他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及印章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用印审批、使用、登记及归档流程,规范对外担保行为,规范资金收支审批流程,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

  三、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人:证券部

  电话:0519-68219596/15323752943

  传真:0519-68219582

  电子邮箱:stock@wxreet.com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国家高新区武宜南路377号武进创新产业园2号楼

  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披露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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