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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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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3 证券简称:河钢资源 公告编号:2021-28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被动减持股份计划期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林丽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78)。持股5%以上股东林丽娜因其存在被动减持的情形,拟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9,581,868股。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预计减持期间为2020年12月7日至2021年5月7日。

  2021年5月7日,公司收到林丽娜发出的《关于被动减持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5月7日,林丽娜累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6,527,200股,本次股份被动减持已实施完毕。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公司2017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中用于募集配套资金所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3、减持价格区间23.97元-26.93元;

  4、2016年12月1日林丽娜女士通过公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本公告发布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52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5、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林丽娜本次被动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林丽娜本次被动减持情况与前期已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被动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被动减持不存在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况。

  4、林丽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被动减持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林丽娜发出的《关于被动减持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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